被控8貪污13洗黑錢 工廠主管刑罰下月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8貪污13洗黑錢 工廠主管刑罰下月判

(馬六甲28日訊)被控8項貪污及13項洗黑錢控狀的前化學工廠主管,今日被地庭被判所有控狀罪成,但基于被告涉及太多控狀,法官必須逐一研究每項控狀的最高及最低刑罰,定于下月9日宣佈判決。



退庭后,記者在第4地庭門口等被告,詎料被告在法庭員工的協助下,使出“調虎離山”計,從另一間法大門跑出來。

大批記者發現被告的蹤跡后,一窩蜂地追上前,被告見被記者窮追,也拔腿跑,迅速跳上妻子及親友所駕駛的轎車,離開法庭。

被告見記者就跑



高達曼(45歲)面對的13項洗黑錢控狀,是從2006年2月3日至2010年5月6日,以63萬1140令吉70仙來歷不明的錢,作為其他用途,包括替孩子買保險、買轎車等,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4(1)(a)條文。

被告也于2006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0日之間,以提供維修工程給康民古(譯音),面對8項賄賂控狀,涉及34萬1922令吉,觸犯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0(a)(aa)條文。

法官阿末沙查里在聆聽雙方律師陳詞后說,法庭有合理的證據推翻所有疑點,判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之前傳召30名證人作證,由反貪委員會的莫哈末海卡副檢察司主控。

被告律師莫根告訴法庭,被告與妻子無業,必須養育9歲及14歲的孩子,希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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