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8贪污13洗黑钱 工厂主管刑罚下月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8贪污13洗黑钱 工厂主管刑罚下月判

(马六甲28日讯)被控8项贪污及13项洗黑钱控状的前化学工厂主管,今日被地庭被判所有控状罪成,但基于被告涉及太多控状,法官必须逐一研究每项控状的最高及最低刑罚,定于下月9日宣布判决。



退庭后,记者在第4地庭门口等被告,讵料被告在法庭员工的协助下,使出“调虎离山”计,从另一间法大门跑出来。

大批记者发现被告的踪迹后,一窝蜂地追上前,被告见被记者穷追,也拔腿跑,迅速跳上妻子及亲友所驾驶的轿车,离开法庭。

被告见记者就跑



高达曼(45岁)面对的13项洗黑钱控状,是从2006年2月3日至2010年5月6日,以63万1140令吉70仙来历不明的钱,作为其他用途,包括替孩子买保险、买轿车等,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

被告也于2006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0日之间,以提供维修工程给康民古(译音),面对8项贿赂控状,涉及34万1922令吉,触犯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a)(aa)条文。

法官阿末沙查里在聆听双方律师陈词后说,法庭有合理的证据推翻所有疑点,判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之前传召30名证人作证,由反贪委员会的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主控。

被告律师莫根告诉法庭,被告与妻子无业,必须养育9岁及14岁的孩子,希望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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