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劳斯莱斯车行败诉 集团创办人需付诉讼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诉劳斯莱斯车行败诉 集团创办人需付诉讼费

(新加坡28日讯)140万元(364万令吉)买下的劳斯莱斯幻影名车,三步转时发出噪音和振动,飞龙集团创办人许伟明向车行索赔100多万元(260万令吉)败诉,还得负责讼费。



高庭法官朱迪帕拉卡斯昨天在判词中说,她相信车行传召的德国认证机构专家的证词,裁定这辆劳斯莱斯没缺陷。

反之,起诉人传召的英国独立车辆鉴定员,证词“完全是主观意见”,而且专业能力还因错误将国际通用的汽车性能鉴定指数Berwertungs Index (BI)说成B-而备受质疑。

起诉车行的是本地上市公司飞龙集团总裁兼执行主席许伟明(51岁)。根据福布斯,许伟明截至去年8月的个人净值达13亿美元(42亿令吉),在新加坡富豪中排第17位。



许伟明有11辆车,最常用的是捷豹。他在2008年以140万余元向Trans Eurokas公司订购劳斯莱斯幻影,后来发现新车三步转时很大声,方向盘也显著振动。

拒绝车行维修建议

他要求车行退款或更换一辆同款新车给他,并拒绝车行把车送到英国维修的建议,也不让车行回购车子,2011年聘文达星高级律师索赔。

朱迪帕拉卡斯法官说,如果车有缺陷,许伟明不会自2008年就一直开着它,甚至去年1月案件开审时还驾驶它。

更何况,许伟明购买这辆车时已获得他要的折扣,如果判他胜诉,获得百万余元赔偿(140万元车价扣除30万元报销车费),就等于让他获得一辆免费的车。

如果他当初接受车行以105万余元(273万令吉)购回车子的献议,他等于以无缺陷车子的价格,把有缺陷的车卖给车行,不会陷入最糟糕的处境。

胜诉的车行执行主席,通过代表律师陈志明高级律师表示对判决结果“万分满意”。

法官建议修改广告词

法官朱迪帕拉卡斯在判词中建议,劳斯莱斯修改“浮夸夸”的广告词。

她对许伟明说:“不要期待坐上劳斯莱斯,就有飞上云端的感觉”,因为那只是劳斯莱斯多年前在广告中用“飘驰”(waftability)来形容开车的感觉。

她说,童话故事里那些能真正能“飘驰”的飞毯,在停靠时是不会发出噪音和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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