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勞斯萊斯車行敗訴 集團創辦人需付訴訟費

(新加坡28日訊)140萬元(364萬令吉)買下的勞斯萊斯幻影名車,三步轉時發出噪音和振動,飛龍集團創辦人許偉明向車行索賠100多萬元(260萬令吉)敗訴,還得負責訟費。

高庭法官朱迪帕拉卡斯昨天在判詞中說,她相信車行傳召的德國認證機構專家的證詞,裁定這輛勞斯萊斯沒缺陷。

反之,起訴人傳召的英國獨立車輛鑒定員,證詞“完全是主觀意見”,而且專業能力還因錯誤將國際通用的汽車性能鑒定指數Berwertungs Index (BI)說成B-而備受質疑。

起訴車行的是本地上市公司飛龍集團總裁兼執行主席許偉明(51歲)。根據福布斯,許偉明截至去年8月的個人淨值達13億美元(42億令吉),在新加坡富豪中排第17位。

許偉明有11輛車,最常用的是捷豹。他在2008年以140萬余元向Trans Eurokas公司訂購勞斯萊斯幻影,后來發現新車三步轉時很大聲,方向盤也顯著振動。

拒絕車行維修建議

他要求車行退款或更換一輛同款新車給他,並拒絕車行把車送到英國維修的建議,也不讓車行回購車子,2011年聘文達星高級律師索賠。

朱迪帕拉卡斯法官說,如果車有缺陷,許偉明不會自2008年就一直開著它,甚至去年1月案件開審時還駕駛它。

更何況,許偉明購買這輛車時已獲得他要的折扣,如果判他勝訴,獲得百萬余元賠償(140萬元車價扣除30萬元報銷車費),就等于讓他獲得一輛免費的車。

如果他當初接受車行以105萬余元(273萬令吉)購回車子的獻議,他等于以無缺陷車子的價格,把有缺陷的車賣給車行,不會陷入最糟糕的處境。

勝訴的車行執行主席,通過代表律師陳志明高級律師表示對判決結果“萬分滿意”。

法官建議修改廣告詞

法官朱迪帕拉卡斯在判詞中建議,勞斯萊斯修改“浮誇誇”的廣告詞。

她對許偉明說:“不要期待坐上勞斯萊斯,就有飛上雲端的感覺”,因為那只是勞斯萊斯多年前在廣告中用“飄馳”(waftability)來形容開車的感覺。

她說,童話故事裡那些能真正能“飄馳”的飛毯,在停靠時是不會發出噪音和振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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