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挨鞭起訴大馬政府 孟籍外勞要求重審罪名
(檳城28日訊)孟加拉籍外勞因擁賊贓及沒入境准證被判監3個月兼鞭3下,沒入境准證罪名后來被高庭推翻,而起訴我國政府及各有關當局提出每鞭100萬令吉賠償,他今日要求檳高庭重新審核其擁賊贓罪名。
孟加拉籍建築工友阿拉敏賽峇薩(28歲),是以他當時沒聘律師,不瞭解我國司法程序,且不諳國語,不瞭解罪名刑罰下認罪為由,要求檳高庭重新審核大山腳推事庭判決,並諭令案件重新交回推事庭,由另一名推事審理。
不過,高庭法官拿督扎馬尼今日諭令申請人的律師拉文,以及代表控方出庭的檳州副檢察司依瑪,需向法庭提呈書面陳詞,並訂于6月13日審訊。
申請人阿拉敏賽峇薩是去年6月28日上午10時,在檳島壟尾涉嫌騎乘一輛失竊摩哆,遭警扣留。
要求庭令阻遣送回國
他也因被指沒入境准證,在同年7月18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他在沒辯護律師、也沒孟加拉籍通譯員講解罪狀下,承認兩項罪名。
他除了承認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下非法擁賊贓罪,也承認觸犯移民局法令第6(3)條文下,無法出示入境准證罪名,結果各被判監3個月及坐牢3個月兼鞭笞3下,刑期同時執行。
在發現他其實擁合法工作准證后,檳高庭去年10月25日對此案進行司法審核,推翻觸犯移民局法令條文的判決,判他無罪。
當時,申請人被囚在吉州波各先那監獄,並在去年10月9日被施鞭刑,刑期也屆滿,他因而提出起訴,要求索賠。
目前在冷甲非法外勞集中營的申請人,也要求法庭禁令,阻移民局在案審結前遭遣送回國,案訂本月30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