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孩子改教判無效‧高庭:伊法庭裁決越權 妻勝訴前夫須歸還幼女
(怡保30日訊)怡保高庭今天作出標竿性的裁決,即伊斯蘭法庭不能審理非穆斯林的婚姻和宗教,因此宣判“3孩子改教判無效”案印裔女事主英德拉勝訴。
高庭法官李瑞成說,英德拉改信伊斯蘭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必須在6月6日中午12時前歸還幼女,否則警方可發出逮捕令緝拿。
他說,莫哈末利端也得繳付1萬5000令吉堂費及其他5000令吉的費用。
李瑞成花了2小時45分宣讀判詞,這也是國內高庭首次作出標竿性的裁決。
法官在判詞提到我國實行世俗法,伊法庭對英德拉幼女所作出的撫養權裁決,已超越了它的權限;而且,起訴人英德拉也不能在伊法庭出庭,因此伊法庭的裁決無效。
他指出,英德拉和前夫根據非穆斯林儀式結婚,而她和幼女也並非穆斯林,因此伊法庭並沒有審判權。
他強調,高庭擁有無限的審判權,而且在性質上也是伊法庭的上級法庭。在此情況下,非穆斯林爭取撫養權案件應交由民事法庭審判,而穆斯林則交由伊法庭審判。
法官重申,民事法庭實行的是世俗法,任何人不服從民事法庭的判決,皆屬蔑視法庭。
李瑞成指出,莫哈末利端帶走幼女已5年,必須歸還給英德拉,之前警方沒有對高庭判決採取行動,是對民事及伊法庭的判決產生混淆,現在警方必須執行高庭的判決。
他說,莫哈末利端必須在6月6日中午12時前,到古拉律師樓歸還幼女。否則,警方可發出逮捕令及捉人。
莫哈末利端的代表律師阿納斯要求法庭,給予半年讓其當事人歸還幼女。
冀儘快見女兒
英德拉聞訊后非常開心,希望可以儘快見到已5年沒見面的幼女。
她指出,幼女是在11個月大就離開她,現年已經6歲了。
詢及幼女會否認不出媽媽時,英德拉指幼女離開時,本身較圓潤,如今已清減,直言會對幼女會更好。
英德拉的辯護律師是西文、答辯人的律師則是阿納斯。
新聞背景
前夫帶走3子女改教
印裔幼兒園教師英德拉于2009年6月9日入稟高庭,指與她結婚17年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在隱瞞她的情況下,向霹靂信奉伊斯蘭登記局將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因而要求法庭撤銷其3名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蘭的判決。
莫哈末利端是在2009年4月2日,擅自帶走3名子女的報生紙,並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庭令,讓3名子女信奉伊斯蘭。被改教的子女為蒂薇(17歲),卡冉(16歲)和班莎娜(6歲)。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判決,莫哈末利端于2009年4月,單方面將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無效,宣判英德拉擁有3名孩子的監護權,但其前夫至今仍未將最小的女兒轉交給她監護。
英德拉針對失去撫養權的前夫拒絕交出幼女,入稟法庭要求宣判前夫藐視法庭,及發出庭令要求公權機構協助尋找孩子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