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不合格隔熱膜‧交通部各單位達共識 後擋風玻璃透光度3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取締不合格隔熱膜‧交通部各單位達共識 後擋風玻璃透光度30%

(布城3日訊)交通部今天和相關單位及業者達成共識,建議僅修改車后擋風玻璃和車窗的隔熱膜透光度,從原本的50%調低至30%,但保留車前擋風玻璃及前座車窗各在70%和50%透光度。



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巴拉威說,這項建議將交由交通部代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做最后定奪,他將于明天向部長提呈報告,預料會在近期有所宣布。

“若部長宣布通過這項建議,此建議將會即日生效。”

業者需有測量器



這意味著,若部長在6月16日前沒新宣布,警方與陸路交通局執法單位仍會于6月16日起,繼續援引舊條規,取締不合格的隔熱膜。

阿都阿茲今日與各有關單位開會后,召開記者會時。出席者包括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依斯邁及交通部企業資訊主任馬諾維拉巴蘭。

他說, 當局已和近百名來自政府單位、非政府組織與私人界的代表,針對此問題舉行工作坊,達致這項共識。

“我們也與業者達成共識,銷售汽車隔熱膜的業者,必須有透光度測量器,售賣合規格的隔熱膜給消費者,測量器每12個月要檢驗,確保其精準度。”

他說,執法單位與私人的測量器會出現稍微不同的測量度數,如相差約2至3%,執法單位會接受。

隔熱效果無關透光度

阿都阿茲透露,有很多消費者指透光度越低,越有效隔熱,但在此次研討會上,有受邀消費者揭露,其實隔熱效果不是在於透光度,而是有賴於汽車隔熱膜的品質。

他說,假如隔熱膜透光度低,會造成執法單位無法判定司機或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帶,確保他們的安全,所以在執法單位角度,擋風玻璃及車窗必須清晰。

“因此若消費者要很好隔熱功效的隔熱膜,必須依據它的品質作選擇,但必須確保它的透光度是符合規格。”

阿都阿茲強調,當局是根據國際汽車隔熱膜標準,以及大馬皇家警察及陸路交通局為考量,而提出有關建議,同時也在研討會上獲得相關單位同意,達成共識。

“倘若修改條規獲得部長通過,貿消部也會對違反條規的汽車零件業者採取行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目前僅是處於商討階段。”

消安協會:反對工作坊共識
忽略消費人利益

(吉隆坡3日訊)吉隆坡消費人安全協會(PKP)指出,基于昨天舉行的汽車隔熱膜工作坊,並沒有照顧消費人利益,所以反對工作坊達成的共識。

協會主席三蘇丁透露,工作坊除了沒邀請消費人組織參與,所提及的課題也對商家比較有利,因為工作坊內容注重汽車的悶熱情況,多於人民所關注的車內安全課題。

“馬來西亞汽車音響裝飾冷氣公會在昨天的工作坊中,所提出的車內悶熱情況,比較偏向汽車隔熱膜。”

他也指出,有關工作坊並沒有說明允許安裝隔熱膜的汽車款式,以及可安裝的數量,因此該組織將向交通部提呈建議書和法案,以允許汽車安裝隔熱膜。

“整體來說,工作坊並沒有注重人民課題,例如,安裝不符合當局所規定透光度隔熱膜的人士將被開發單,而這麼做的商家則不受對付。”

對此,吉隆坡消費人安全協會一再強調,該會不同意任何與消費者關心的課題毫無關係的會談,同時呼籲政府檢討工作坊的結論,並且再次舉行一個獲得消費者組織參與,並且更透明及公正的工作坊,確保會談結果長期對消費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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