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集体抢劫 1人认罪监5年打3鞭
(吉隆坡3日讯)3名匪徒因在去年10月,洗劫一名室内设计师位于帝沙斯里金地花园的住家,今天在地庭面对集体抢劫的控状,其中一名被告因当场认罪,被判入狱5年及鞭笞3下。
被告杨志忠(译音,25岁)、卡马鲁扎曼(58岁)及一名在逃的同党,被控在去年10月12日,中午1时,在位于帝沙斯里金地花园,门牌15号住家当中,洗劫了东姑依利亚(53岁)的住家,分别抢走500令吉现金、1架苹果iPhone手机、1架黑莓手机、1台iPad平板电脑、300万印尼盾(约82万2000令吉)现金、一辆宝马轿车和一支沛纳海(Panerai)名贵手表,导致事主蒙受了大约31万令吉亏损。
两人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刑。
同时,法官阿兹万妮达阿范迪也批准卡马鲁扎曼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且将案件定于7月1日过堂。
杨志忠的代表律师为杨証𨱋,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克马法尔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