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集體搶劫 1人認罪監5年打3鞭
(吉隆坡3日訊)3名匪徒因在去年10月,洗劫一名室內設計師位于帝沙斯里金地花園的住家,今天在地庭面對集體搶劫的控狀,其中一名被告因當場認罪,被判入獄5年及鞭笞3下。
被告楊志忠(譯音,25歲)、卡馬魯扎曼(58歲)及一名在逃的同黨,被控在去年10月12日,中午1時,在位于帝沙斯里金地花園,門牌15號住家當中,洗劫了東姑依利亞(53歲)的住家,分別搶走500令吉現金、1架蘋果iPhone手機、1架黑莓手機、1台iPad平板電腦、300萬印尼盾(約82萬2000令吉)現金、一輛寶馬轎車和一支沛納海(Panerai)名貴手錶,導致事主蒙受了大約31萬令吉虧損。
兩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以及鞭刑。
同時,法官阿茲萬妮達阿范迪也批准卡馬魯扎曼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並且將案件定于7月1日過堂。
楊志忠的代表律師為楊証錂,此案主控官為諾阿克馬法爾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