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內姦少女罪成 前警曹長監15年打8鞭

(哥打峇魯3日訊)前警曹長5年前在警局辦公室強姦14歲未成年少女罪成,被判坐牢15年兼鞭笞8下。

被告馬末比迪(57歲),來自彭加蘭芝柏區打槍埔,警階為警曹長,曾是隸屬哥打峇魯警區的賓佳警局局長,在警界服務逾30年。

控狀指被告于2009年10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其賓佳警局辦公室,強姦年僅14歲4個月的未成年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刑罰為坐牢20年及鞭刑。

被告于2012年10月31日被控時,否認罪名。

地庭法官莫哈末尤索夫昨日下判時宣判,控方毫無疑點證明被告的罪行,而辯方無法反駁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拿督蘇克里莫哈末求請時,懇請法官輕判,因為被告要養家糊口,除了長子已26歲,幼子仍在求學。此外,被告並沒有案底。

上訴期間獲保釋

不過,主控官阿末沙藍副檢察司認為,應以公眾利益為重,因此懇請法官重判。

法官下判后,律師表示辯方會提出上訴,懇請法官准許被告保釋,並以被告從未缺席聆審為考量。

雖然主控官提出反對,但法官批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人擔保出外。一旦提交上訴信,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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