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錯年假提早離職 前員工應補回相抵

公司人事部以技術性為由,指多算辭職員工年假天數,要求職員重返工作崗位5天。

⊙吳小姐指出,她在5月呈交辭職信時,已獲得部門主管批准,爾后也收到人事部電郵通知,在扣除尚剩的8天年假,其工作期是到本月底。

她說,日前被人事部召見,對方指年假計算錯誤,指她只有3天假期,並非電郵中所指的8天,要求她履行另外5天工作責任,否則扣除5天薪金。

她強調,當初呈交辭職信時,對方應計算好包括工資及年假,如今怎能以技術性理由為由,要她延長工作期?如今讓她不知所措,到底是否需要依據對方的指示去做?

★林若輝律師

吳小姐應計算回家本身的年假,假設真的只剩3天,就有責任履行另外5天的工作,因為有關公司已把薪金計算在內。

建議事主向人事部了解,有關年假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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