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售出產品后,公司出爾反爾,沒有給予相對的佣金,反要員工自動離職。
⊙劉先生說,他曾在一家公司擔任銷售員,向客戶推銷產品,去年年初,該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併,要他擔當多一個產品的推銷,並答應會給予相同的佣金。
“我但第一批訂單上去后半年,公司都還未結算佣金給我,這是很不尋常的,以往都是每個月就結算。”
他說,他曾經向上司追問,而上司給予的答覆就是因為2家公司合併,賬目上需要時間整理,所以暫時無法發出佣金給他。
他指出,他當時也沒有辦法,只有繼續等待,至今年他再次追問該筆佣金下落時,公司卻表示不會發佣金給他。
“我非常不滿,就向公司表示要向勞工局投訴,結果公司就要我立即離職,令我感到愕然。”
★麥嘉強律師
如果沒有合約證明到事主公司曾經答應給予佣金的話,是很難去追究,除非有其他相關人士肯出來作證。事主也可以把案件帶到工業法庭,找律師起訴其雇主,索取其應得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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