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房屋法蘇丹權利大 州政府保證依憲行事
(新山5日訊)針對蘇丹在2014年柔州房屋與產業法案下被賦予行政權,柔州房屋與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強調,州政府是在不違反聯邦憲法的情況下,根據州憲法行事。
他說,州政府是根據州憲法起草法案,各造不需過度擔憂。
“柔州憲法闡明,所有權力都是以統治者之名來履行,法案內容並無不妥,對柔州而言,也不是件特別的事。”
不曾出現問題
他今午在柔州蘇丹將首次駕駛巴士,帶著雪糕車環州與民親近的預推介儀式后指出,州政府也曾以類似方式成立柔佛機構(JCorp),該機構至今穩健發展,也不曾出現“辦公室政治”問題,顯見這個方式沒問題。
柔州政府將于下週一(9日)向柔州議會提呈2014年柔州房屋與地產業案,以鼓勵及實施柔州的房屋與地產發展計劃,法案賦權柔州蘇丹權力,可決定該局的人事安排和調查該局的財政,引起民聯議員質疑,認為是在倒退。
根據法案,柔州蘇丹可委任該局部分成員、董事及總執行長人選、過目和調查該局的預算及賬目,甚至有權解散州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