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非法載客 5霸王車司機罰款
(雪邦6日訊)5名霸王車司機因在吉隆坡國際機場及吉隆坡廉價航空終站,未經合法授權下,遊說乘客使用其服務而被控,遭罰款4000令吉至5000令吉。
地庭法官艾查頓阿馬裁決5名被告不同刑罰分別是S.仄瓦甘(53歲)及M.古馬勒山(40歲),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再努丁(48歲)、郭金寶(譯音,53歲)及V.西瓦林甘(44歲),罰款4000令吉或監禁4個月。
5名被告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條文下被控,罪成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控狀指出,陸路交通局是在喬裝乘客下,掌握被告從事霸王車業的資料。
早前,所有被告認罪並要求輕判,但副檢察司烏馬德威要求法庭給予等同刑法,因涉及公共利益並影響其他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