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即使飽受非議,柔州政府今日表明會如期在后天(9日),向柔州議會提呈2014年柔州房屋與產業法案。
柔佛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諾說,這項法案不存在與君主立憲制相衝突的問題,因為它被提呈時,將與柔州憲法同讀。
“憲法清楚列明,蘇丹的所有舉動,必須是在大臣的勸告下進行。”
將與柔憲法同讀
他強調,最重要的是,隨著新法案落實,州政府可確保在柔州有發展計劃的發展商,建造廉價屋及可負擔房屋。
莫哈末卡立諾也是巫統百萬鎮區州議員,他今早出席選區一項環保活動后,再受媒體詢問這項掀起爭議課題,如是回應。他較后同時在其面書貼文作相同回應。
大臣昨日已說,即將在法案下成立的柔州房屋與產業局,大臣不僅是當然主席,也擁有行政權。
他說,雖然法案賦予殿下有人事安排、財政稽查、薪金決定及解散機構的權力,但殿下在做決定時,會先聽取大臣及州議員的建議。
他說,大臣將是柔州房屋與產業局的當然主席,不得有遴選,副主席則是由掌管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務的行政議員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擔任,其他委員包括經濟策劃單位董事。
免課題被政治化
州政府受促暫緩提呈
(吉隆坡7日訊)2014年柔州房屋及產業局法案賦予柔佛蘇丹行政權掀爭議,柔州政府受促暫緩向州議會提呈法案,避免這項課題被不負責任者利用且被政治化。
巫統最高理事弗亞查卡希說,州政府必須研究和重新檢討這項法案,以糾正混淆。
“身為柔佛子民,我憑良心提出建議,若可以,就先暫緩原定在下週一提呈的法案,我們也要求重新檢討和研究。”
不必倉促行事
《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弗亞查卡希發表的文告說,州政府不必倉促行事,國人必須捍衛我國長久以來奉行的君主立憲制度,即王室制度與行政制度分開。
“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維護君主立憲制,確保國家的統一。”
弗亞查卡希也說,柔州巫統最高領導層在這項課題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向州政府提出意見。
“我也要求,任何有關這項法令的事宜,州政府都應該考慮柔州巫統的意見。否則我擔心有心人利用此事混淆人民,尤其是針對王室。我們希望王室受到尊重,最好還是暫緩提呈法令。”
另一方面,《每日新聞》也引述柔州巫青團副團長拿督凱魯的談話指,柔州蘇丹沒有被賦予絕對的權力,因為所有行動都必須先咨詢州務大臣。
他說,卡立諾丁已向柔州巫統說明這項課題,即蘇丹在房屋及產業局的所有行動,都是在身為主席的大臣建議下行事。
詹德拉:影響三權分立制
另外,一個馬來西亞基金信托局主席詹德拉慕扎法促請柔州政府,勿通過2014年柔州房屋及產業局法案,否則這將影響我國長久以來奉行的君主立憲制度。
他說,作為君主立憲及民主議會國家,這項法案將影響我國的三權分立制度。
他發表文告說,蘇丹也不應該直接涉及州政府行政。
“蘇丹是王室的象征,為維護蘇丹和王室身為州屬最高統治機構的形象,蘇丹不應該涉入其中。”
蘇丹有權解散房屋局
柔州政府將向柔州議會提呈的2014年柔州房屋與產業局法案,以鼓勵及實施柔州的房屋與地產發展計劃。
根據法案,柔州蘇丹可委任該局部分成員、董事及總執行長人選、過目和調查該局的預算及賬目,甚至有權解散這個州機構。
根據法案,柔州政府將成立一個柔州房屋與地產局,並由大臣擔任主席,掌管房屋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議員擔任副主席。
4代表可重新受委
其他5名成員是州政府秘書、州法律顧問、州財政、州城鄉規劃局總監和州經濟策劃單位總監。但法案第4(1)(d)指出,蘇丹可另外挑選最多4名代表,擔任成員。
法案第4(2)條文闡明,這4名代表的任期不可超過2年,但可重新受委,除非他在重新受委前辭職,或被蘇丹撤銷委任。
法案第4(3)條文則指出,該局成員的薪酬是由蘇丹決定。
法案第12(1)條文則表明,該局必須遴選一名董事擔任總執行長,但需獲蘇丹批准。
法案賦權蘇丹過目該局的預算開銷,甚至調查該局戶口,但預算開銷的最后決策權,仍是柔州政府,稽查報告、總審計司或查賬員的觀察報告副本,還有年度報告,需呈給蘇丹和州政府。
法案第43(1)條文賦權蘇丹,解散柔州房屋與地產局。
《新海峽時報》前集團總編輯提醒
大馬是君主立憲制
(吉隆坡7日訊)《新海峽時報》前集團總編輯拿督卡迪嘉欣提醒柔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諾丁,我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他向網絡媒體“馬來西亞馬局內人”指出,卡立必須銘記本身是柔州人民投選的人民代議士,及秉持賦予的信任。
“不管他有何意圖或其他隱藏的行徑,但他必須記住,他是由柔州人民投選的代議士,必須堅持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