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热膜新透光度未敲定 现有条例仍照跑
(吉隆坡7日讯)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依斯迈阿末指出,在新的隔热膜透光度未生效前,还是以现有的条例为准。
“早前提出的70%、50%及30%透光度数,只是一个建议,还没有正式通过及生效;车主受促勿赶往更换新的隔热膜。”
据当局一项纪录显示,汽车使用违规隔热膜的罪行,在5年内就增加了近5775%,当中,2009年时有1330宗宗件,不过在2013年时,案件已增加至7万6802宗,当中包括其他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罪行。
贴上违规隔热膜案件最多的州属,分别是雪兰莪(4万4383宗案件)、槟城(2万4599宗)和联邦直辖区(2万64宗)。
依斯迈阿末指出,这项数据归功于当局在佳节时期频频展开执法所造成。
“很多因素导致案件增加,当中包括执法行动时间和地点;陆路交通局定时的展开这些行动,以测查各项的罪行。”
交通部早前通过举行一项工作坊来收集各涉及单位对隔热膜的建议,并和相关单位及业者达成共识,建议仅修改车后挡风玻璃和车窗的隔热膜透光度,从原本的50%调低至30%,但保留车前挡风玻璃及前座车窗各在70%和50%透光度。
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卡巴拉威说,有关建议将交由交通部代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做最后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