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團員闖檳州議會 林冠英促援引刑事法對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巫青團員闖檳州議會 林冠英促援引刑事法對付

(吉隆坡10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促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條文,對付闖入檳州議會巫青團團員。



他說,在刑事法典121B條文沒下,不管有意或無意闖入議會鬧事,一旦被控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監禁;執法單位應該採取嚴厲行動,對付玷污檳州最高立法機構神聖性的滋事者。

“檳巫青團團員不只侵犯了州議會的地位,同時也侵犯了作為立法議會象徵的檳州元首地位。”

他是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抨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旺朱乃迪週一針對該課題的回應,顯示對方對法律的無知,也不配擔任該副部長職。



另一方面,林冠英說,東馬的貧窮線收入(PGK)高過政府設下的800令吉最低薪金,因此政府應將最低薪金設在民聯提出的1100令吉,同時提供國內中小型企業5年的寬限期,在這段期間內無需根據法令給予外國勞工最低薪金。

他說,根據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週一在國會下議院的書面回答,2009年數據顯示,沙巴和納閩的貧窮線收入是1048令吉,而砂拉越和大馬半島則分別是912令吉和763令吉。

在最低薪金制下,東馬的最低薪金為800令吉,而半島是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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