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打破公司商品,員工賠償后,該商品是否歸員工所有?
⊙在寵物店工作的洪小姐早前不小心打破了貓餅的包裝,事后已根據公司的條例作出賠償。
她說,公司要求她根據成本價作出賠償,卻沒將貓餅交給她,反而重新包裝貓餅,然后繼續出售。
她說,她曾經詢問為何要這么做,所得到的解釋是她的賠償造成公司虧損,所以要繼續銷售有關貓餅。
“我想知道,既然我已經賠償,有關貓餅是否應該歸我所有?公司能否重新出售我已賠償的商品?”
★張菲倩律師
既然洪小姐已對損壞的商品作出賠償,那她就是商品的擁有人,雇主不能將之視為公司的商品和再度出售。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