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不做虧本生意 副財長駁斥無息借貸指控
(吉隆坡11日訊)財政部副部長阿末馬斯蘭說,人民銀行(Bank Rakyat)絕不做虧本借貸,在提供借貸前會考量回酬盈利,駁斥人民銀行給予無利息借貸的指控。
“任何銀行給予借貸前,有責任確保有回酬和盈利,因此無利息借貸問題不存在,借貸者皆需支付利息。”
阿末馬斯蘭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總結2014年附加供應法案二讀時,這樣指出。上述法案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進行二讀及通過,明日進入委員會階段。
他指出,借貸者需償還貸款給給銀行,包括以支票、現金或薪水回扣方式,償還額也需多于當初借貸數額,任何無法償還貸款者將法律對付。
人民銀行前主席丹斯里沙巴魯丁日前指控該銀行,批准一項4000萬令吉的免息貸款給一名與布城有聯繫“貴賓”;阿末馬斯蘭說,反貪會調查顯示此案涉及銀行管理問題,但沒有貪污元素。
“不過如果反貪會有新證據,將傳召涉及者調查;至今沒有任何部長涉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