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孩子改教判無效‧律師:沒執行庭令 可申請警方藐視法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孩子改教判無效‧律師:沒執行庭令 可申請警方藐視法庭

(吉隆坡11日訊)執業律師認為,“3孩子改教判無效”案中母親英德拉,可以就警方沒有採取行動一事,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或申請警方藐視法庭。



律師公會前主席拉古納向《星報》指出,他支持申請警方藐視法庭,因為警方拒絕執行民事庭令,逮捕此案沒有依庭令交出孩子的改教丈夫。

除了上述發生在霹靂的案件,警方在森州也沒有執行法庭庭令,讓改教的丈夫把孩子交還母親蒂琶。

拉古納說,根據兒童法令第53(1)條文,如果有理由相信相關孩子在獲撫養權一方未同意下被送走,法庭可以發出歸還令,而法令第53(3)(d)條文則闡明歸還令允許警方進入任何建築物尋找孩子,必要時也可以動用武力。



可通過司法檢討

他指出,警方當然可以說找不到父親,但卻不能說不會執行逮捕令。

另一名不願具名律師則認為,藐視法庭不能應用在類似撫養權糾紛的民事案件,但當事人可以通過司法檢討,取得庭令要警方行動。

上訴庭前法官拿督沙益道勿指出,警方不能漠視庭令,包括逮捕令,同時也應該讓法庭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把孩子安頓在福利中心並無法解決問題。

他說,在英德拉案件上,警方應該依據庭令逮捕其前夫利端,並把他交給法庭。

前總檢察司丹斯里阿布達立也認同警方有責任執行民事和刑事法庭庭令,警方如果對庭令合法性有所懷疑,他們可以申請撤銷,而非單方面忽視庭令。

伊斯蘭執業律師協會主席慕沙阿旺建議英德拉和利端通過協調方式,解決6歲孩子撫養權問題。

他說,福利局應該成為他們的中間人,包括在問題未達到協議前,暫時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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