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孩子改教判无效‧律师:没执行庭令 可申请警方藐视法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孩子改教判无效‧律师:没执行庭令 可申请警方藐视法庭

(吉隆坡11日讯)执业律师认为,“3孩子改教判无效”案中母亲英德拉,可以就警方没有采取行动一事,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或申请警方藐视法庭。



律师公会前主席拉古纳向《星报》指出,他支持申请警方藐视法庭,因为警方拒绝执行民事庭令,逮捕此案没有依庭令交出孩子的改教丈夫。

除了上述发生在霹雳的案件,警方在森州也没有执行法庭庭令,让改教的丈夫把孩子交还母亲蒂琶。

拉古纳说,根据儿童法令第53(1)条文,如果有理由相信相关孩子在获抚养权一方未同意下被送走,法庭可以发出归还令,而法令第53(3)(d)条文则阐明归还令允许警方进入任何建筑物寻找孩子,必要时也可以动用武力。



可通过司法检讨

他指出,警方当然可以说找不到父亲,但却不能说不会执行逮捕令。

另一名不愿具名律师则认为,藐视法庭不能应用在类似抚养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检讨,取得庭令要警方行动。

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沙益道勿指出,警方不能漠视庭令,包括逮捕令,同时也应该让法庭决定孩子抚养权归谁,把孩子安顿在福利中心并无法解决问题。

他说,在英德拉案件上,警方应该依据庭令逮捕其前夫利端,并把他交给法庭。

前总检察司丹斯里阿布达立也认同警方有责任执行民事和刑事法庭庭令,警方如果对庭令合法性有所怀疑,他们可以申请撤销,而非单方面忽视庭令。

伊斯兰执业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建议英德拉和利端通过协调方式,解决6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他说,福利局应该成为他们的中间人,包括在问题未达到协议前,暂时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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