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罪成監1942年 同期執行董事入獄10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洗黑錢罪成監1942年 同期執行董事入獄10年

(吉隆坡11日訊)經過逾4年審訊,兩名面對629項非法收款和洗黑錢的前公司華裔董事今終被判罪成,兩人分別被判監禁139年和1942年,並且被罰款高達177萬6000令吉。



由于法官佳吉星批准兩名被告刑罰同期執行,因此第一被告梁觀友(47歲,譯音)只需入獄2年和罰款18萬令吉;第二被告林龍耀(43歲,譯音)則必須入獄10年和罰款159萬6000令吉。

至于此案被傳召者(Orang Kena Saman),Asia Ceramic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則被判9項非法收款罪名成立,需繳付罰款18萬令吉。

2被告聞判表現淡定



兩名被告在聞判后表現淡定,但過后則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刑罰,以提出上訴。

佳吉星稍后也批准兩名被的要求,但同時也諭令第一被告需在今年8月11日前,分兩次繳清罰款,而第二被告則沒有提出相關要求。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哈立仁在休庭后透露,其當事人根本無法支付此巨額罰款,除了入獄10年外,則或需以入獄39年又4個月來替代。

兩名被告皆為Asia Ceramic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的前董事,他們是于2010年10月份別被控上吉隆坡、巴生和莎阿南法庭,但控方較后要求所有指控進行聯合審訊。

法官在考量了37名控方證人和7名辯方證人供詞、控辯雙方陳詞和案例后,發表口頭判詞指,辯方無法成功挑起合理的疑點,所以宣判兩名被告所有項指控成立。

以妻患病首被告求情輕判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哈立斯在法官下判前求情說,其當事人妻子體弱多病,仍需丈夫經濟幫助,因此希望法庭可考慮到這點,從輕發落。

他說,其當事人自被控上庭后就失業,每月只能依靠在廣告公司賺取3000令吉收入。

哈立斯指出,他希望法庭可考慮到,至今並無受害者蒙受任何金錢損失,更沒有人向警方舉報其當事人涉嫌欺騙或舞弊,希望法官行使法庭斟酌權給予最輕刑罰。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哈立哈仁則說,其當事人沒有任何能力支付罰款,就算法庭允許他分期繳清所有罰款,他也無法繳付任何款項。

他也說,根據案情顯示,其當事人所犯下的只是一些“技術錯誤”,有鑒于此,他希望法官可考量到上述各項原因,給予輕判。

但主控官莫哈末蘇克里和阿馬查杜副檢察司則不約而同指,兩名被告所犯下的是嚴重罪行,因此法庭應該重罰,以儆效尤。

雖然法官較后批准兩名被告展緩執行入獄(罰款除外)刑罰,但把第二被告的保釋金,從20萬令吉調高到100萬令吉,保釋金數額與第一被告相同。

第一被告:梁觀友

非法收款指控:9項

法庭裁決:每項指控入獄1年及罰款2萬令吉,若不繳付,則需以入獄2個月代替,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總共:入獄1年,罰款18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入獄18個月。

洗黑錢指控:130項

法庭裁決:每項指控入獄1年,所有刑罰同期執行,但被告需在結束執行非法收款刑罰后,才開始服刑。

總共:入獄1年


第二被告:林龍耀

非法收款指控:9項

法庭裁決:每項控狀入獄6年及罰款2萬令吉,若不繳付,則需以入獄2個月代替,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總共:入獄6年,罰款18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入獄18個月。

洗黑錢指控:472項

法庭裁決:每項指控入獄4年及罰款3000令吉,若不繳付,則需以入獄1個月代替,但被告需在結束執行非法收款刑罰后,才開始服刑。

總共:入獄4年及罰款141萬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入獄39年又4個月。


被傳召者:Asia Ceramic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

非法收款指控:9項

法庭裁決:每項指控被判罰款2萬令吉

總共:罰款18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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