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長拒執行庭令 鄧章耀:不應該

(檳城11日訊)國陣檳州主席鄧章耀說,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不會執行民事法庭針對一宗撫養權案的有效庭令,令他震驚及不安。

他認為,卡立受委託為法律執行者,如今卻說一個有效的庭令可以被忽略,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無論是任何原因、任何情況,或對庭令的正確性有意見,高庭的法令都應該被遵守及執行,除非法庭另有裁決。”

鄧章耀今日發文告指出,卡立的言論已超越憲法賦予他的權力,此舉不符合聯邦憲法,此言論也會讓人民擔心國家的未來,尤其發言者是國家等級最高的警察官員。

他指出,任何執法單位,尤其是警方有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捍衛法治,以及執行。

“執法單位不能質疑一項庭令的正確性,因為那是司法的責任;執法單位也不能質疑政府的政策好或不好,因為那是政治人物的責任。”

鄧章耀認為,執法人員不應讓個人信仰、偏見及偏好影響他們執行任務,否則正義之輪將慢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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