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滯留機場2天遣返‧ 不構成影響.長期缺乏人手 僱主恨不得馬上接走
報導:吳蕙茵
(芙蓉12日訊)內政部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宣布,聘請外勞的僱主從即日起,必須在限時內將外勞從機場接走,否則將會受到對付,唯這項措施,並沒有對許多僱主帶來影響。
這是因為許多僱主長期來都面對外勞供不應求的困境,所以只要有外勞抵步,他們都“恨不得”馬上前往吉隆坡國際機場接走本身所聘請的外勞,所以不會讓外勞滯留在機場。
據了解,當局為了避免外勞滯留在機場,造成機場擁擠情況出現,所有聘請外勞的僱主,必須在48小時內將外勞接走,否則將會面對罰款和列入黑名單,而且有關外勞也將會被遣返回國,且這筆費用將由相關的僱主承擔。
配額非每次足夠
根據了解,國內的建築業或餐飲業長期都需要外勞工作,而且每次成功申請並抵馬的配額都不足以應付僱主的需求,使僱主經常處于“不夠人”的窘境。
僱主在接受《中國報》詢問時,都不約而同指出,由于他們長期需要外勞,所以每當本身所聘請外勞抵馬時,他們都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外勞接走。
“除非面對突發或特殊狀況,否則我們會儘量在最短時間內,處理所需程序及安排交通,接走外勞。”
他們說,每次都會申請5至10位的外勞,但並不是每次都會有足夠配額的外勞,以致他們都急需外勞“應急”。
根據部分僱主反映,當局在數年前,已經不允許僱主委託跑腿接外勞,接走外勞者都必須是僱主本身或是其公司的代表。
申請人數過剩僱主不認領
根據一些僱主反映,外勞滯留在機場的主因,多數是有關的僱主在申請外勞后,發現本身所申請的外勞人數過剩,促使他們並沒有到機場接走多余的外勞。
另一個情況則是,外勞代理公司都會不時申請大量的外勞到我國,然而當外勞抵馬時,代理公司所申請的外勞,卻出現供多于求的情況。
對此,相關的代理公司任由外勞在機場逗留,而外勞則在“無人認領”的情況下,繼續滯留在機場,使機場出現外勞擁擠的問題。
對于內政部不排除向僱主徵收抵押金,而沒有在限期內接走外勞的雇主,其抵押金將會被沒收。
受訪的雇主皆對上述的措施持有不一看法,有者表示認同;有者則認為對他們的行業不構成影響。
迫不及待接走
*管招娣(銀龍酒家執行董事)
由于外勞短缺,所以每當所申請的外勞抵馬時,都會“迫不及待”到機場接他們。
除非外勞抵馬的時間是凌晨時分,否則都會安排在最短的時間裡接走他們。
有關當局已經在幾年前不允許由跑腿代勞到機場接外勞,接外勞者都必須是公司負責人或公司代表。
每次都會申請5至10名外勞,但並不是每一次都會“足數”,但每次都會盡量安排交通,一次性接走外勞。
改善外勞為患
*黃振旺(旺成鐵公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由于建築業的外勞流動性強,再加上現在難以聘請外勞,所以每當成功申請的外勞抵馬時,都會馬上前往機場接走他們。
認同有關當局實行徵收抵押金的建議,這可有效改善機場外勞為患的問題。
有些僱主會因外勞過剩,而不到機場接走已抵馬的外勞,而且一些外勞代理公司所申請的外勞抵馬后,因沒人聘請和住宿問題,而不被接走,使外勞被逼留在機場。
代理公司造成
*陳先生(中小型企業業者)
通常都會委託代理公司申請外勞,並會在外勞抵馬后親自到機場接載有關外勞。
認為外勞滯留機場多數是由代理公司造成,而非僱主。
除非有特別情況出現,否則都會在最短時間內接走外勞。
抵押金即退嗎?
*黃沛根(黃沛根建築有限公司東主)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溝通上出現問題,否則會提早或準時到機場接走所聘請的外勞。
一般上都會有10位外勞,而且都會盡量安排交通,一次性接走所聘請的外勞,所以有關當局的措施,對我的公司而言不構成影響。
我認為,沒有被接走的外勞,主要是相關的僱主在申請后,發現本身的外勞過剩,進而沒有到機場接走已經抵馬的外勞。
內政部若實行向僱主徵收抵押金的措施,是否就能確保在僱主接領外勞后,就立即退還有關的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