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聞:若不執行庭令 警總長須被革職

(吉隆坡12日訊)馬青總團長張盛聞上議員促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如果警察總長不遵從民事法庭庭令,堅持不執行庭令,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必須被革職。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在近期發生的改教爭撫養權課題,聯邦憲法已經非常清楚闡明,民事法庭地位在伊斯蘭法庭之上,警察部隊負責對象也是民事法庭,因此警方必須也只能執行民事法庭的庭令,輪不到警方去決定要不要執法。

“警察總長在改教爭撫養權的課題上,把警方形容為夾心人是非常不恰當和荒唐的,警方在執行任何的任務時,必須依據民事法庭的庭令行事,相反的伊斯蘭法庭的庭令則由州宗教局執行,各司其職,互不干預。”

他說,在改教爭撫養權課題上,警察總長的立場卻相反,他把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的決定混為一談,以個人對聯邦憲法的詮釋來決定警方執行任務的標準,對我國警方的形象造成重大的打擊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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