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房產局法案修改 蘇丹保證不干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柔房產局法案修改 蘇丹保證不干政

(新山12日訊)柔州蘇丹依布拉欣保證王室不會干政!



經過修正的2014年柔州房屋與產業局法案,日前在一片爭議聲中,在柔州立法議會通過後,柔州蘇丹首度打破沉默,保證不會干預州政府的行政事務,包括房屋與土地事項。

殿下接受英文《新海峽時報》專訪時說,柔州子民利益是殿下唯一重視的事情。在州子民還未全面了解此項法案之前,殿下將不會簽署此項法案。

蘇丹也建議州務大臣舉辦巡迴解說,向人民解釋法案內容。



殿下強調,房產局法案是為人民而擬定,將尋求柔州大臣協助,委派州政府代表到州內各地舉辦巡迴展,向人民解釋法案內容。

另外,殿下說,並非不願簽署法案,而是希望所有子民對法案都有更深一層了解及欣然接受后,才會簽署法案。

蘇丹說,若柔州子民都不再對法案感到困惑及欣然接受時,要殿下明天就簽署法案,也不是問題。

殿下期望以這些言論,可粉碎不願簽署法案的謠言,並吁請民眾不要聽信未經證實的傳聞。

法律專家:非依勸告行事
國家元首須捍衛憲法

(吉隆坡12日訊)法律兼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法魯基指出,君主立憲制度必須受到捍衛。

“一些評論員爭論國家元首完全根據勸告行事,法庭則撥亂反正。這是對君主權力的狹隘看法。陛下的誓言包括忠于法律與憲法,他須確保憲法不會被推翻。”

他說,當行政機構公然違反憲法,元首可以行使權力,捍衛憲法。

可罷免首相

賽沙林法魯基今日在《星報》專欄中指出,已故蘇丹阿茲蘭沙曾在1986年寫道:元首就是元首,不論他是世襲或立憲君主…認為元首的角色受限于憲法所賦予的…是錯誤的。他的角色遠超憲法所賦予。”

他舉例,諸如解散國會、寬赦權、看守政府、看守政府的勸告、首相的罷免、違憲的立法等等,說明憲法下的國家元首權力。

“在君主立憲制度下,國家元首沒有統治權。他是在聯邦憲闡明的民選行政機構或其他機構(例如寬赦局)勸告下,行使權力。”

他說,憲法賦權國家元首,在關係國家事務課題上,根據個人智慧,作出關鍵決定。

賽沙林法魯基以解散國會為例,第140(2)(b)條款,國家元首有絕對權力,否決下議院提前解散。

“如果首相失去下議院的大多數支持,並希望通過新選舉尋求委託,但國家元首認為有可行的替代政府,因此可能不御准解散國會。”

他說,如果首相堅持提前選舉尋求新的委託,將交由首相決定選舉的適當時機。

他指出,國家元首可以在第43(4)條款下,罷免一名不獲下議院信任的首相,這與霹靂州民聯大臣莫哈末尼查事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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