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傷人妻殺老婦案. 傷者承認案發前 被告指“令他傷心”

(馬六甲13日訊)人夫傷人妻殺老婦案案今日續審,傷者林美娟承認,被告在案發前告訴她,她令被告感到傷心。

她說,當天勸被告回家,不要常到她家來,以免干擾到她的生活,但無意與被告斷絕關係。

她說,被告常到她家,引來新村村民閒言閒語,會干擾到她的生活。

35歲的林美娟今日接受辯方律師拉京德星盤問時說,被告當天到她家時,她與母親(死者)在吃晚餐。

她晚上上網與朋友交談時,被告坐在她身旁,她數度叫被告回家是因為她當天很累。

她說,上網后,被告仍未離開,她拿起廚房鐵門的鎖匙,走向廚房時,被告尾隨著她。

否認叫被告“滾蛋”

在打開廚房的鐵門后,被告走出門外,仍末離開,她勸被告回家。

她否認她當時叫被告“滾蛋”,只是勸被告回家,不要常到她家。

她說,要關鐵門時,被告用腳頂著鐵門,不讓她關上,她于是站著背向被告。被告過后用刀割她的頸項,她跌倒在地上時,見被告朝客廳的方向走去。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朱基菲里審理,控方今日由努法哈娜副檢察司代表出庭。

被告黃冠華(35歲)也來自阿依沙叻新村。首控狀指他于2011年7月1日晚上11時40分,在該村一間屋子,謀殺當年75歲的薛桂娥,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次項控狀指他于同樣時間及地點,嚴重致傷者林美娟,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案展7月14日至18日續審。

沒看見客廳情況

証人承認,她沒有看到客廳發生的事情,只看到被告靠近舖在客廳地上的床褥。

她否認被告走向她時,欲以刀自殘的說法。她說,被告當時是持刀刺向她。

她說,被告走向她時,神情看來很生氣,沒有與她說話,她當時頭部及頸項流血,感到疼痛,被告以刀刺她時,她有喊叫。

証人說,她和媽媽當時受傷,她沒有打電話通知警方及電召救護車,而是打電話向哥哥求助,因為習慣了有事會找哥哥求助。

此外,她說,沒有打過警方的電話,而且擔心案發地點太偏僻,不容易找到,而沒有打電話通知警方。

她說,她在電話中告訴哥哥,“有人要殺我們”。

否認隱瞞與被告關係

傷者否認她打電話給哥哥時,沒有報出被告的名字是為了隱瞞她本身與被告的關係,以及曾在家中有過摟摟抱抱及接吻的親密行為的說法。

她說,她不知道被告面對性情浮躁,難以抑制憤怒情緒的問題。

她也否認在案發前及案發后,精神科醫務人員曾聯絡她及與她面談的說法。

傷者不同意她本身在案發當天對待被告的態度,包括勸被告勿常到她家來,是造成被告浮躁、憤怒及失望的說法。

她也否認意圖隱瞞本身與被告在案發當天的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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