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事免除争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依法行事免除争议

2005年以来,国内多次发生因宗教籍而起的争尸案,不但死者无法入土为安,家属痛失亲人后,还要为争尸而奔波;如果宗教局与各相关单位,都依法行事、谨慎行动,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争议与麻烦。



槟州38岁华裔女子张清清自杀身亡,宗教局以死者已皈依伊斯兰为由争尸,引起家人不满,死者女儿入禀伊斯兰法庭,要求法庭裁决母亲的宗教籍。

须先确认身分

槟州伊斯兰法庭于周四宣判,州宗教局无法证明女死者张清清,已完成皈依伊斯兰的程序,裁决张清清为非穆斯林,并允许其家属领尸;这让张清清的家人,放下心头大石。



张清清事件,让人想起2008年的一宗争尸案,53岁死者黄秀兰,生前是基督徒,但她去世次日,丈夫严世光收到联邦直辖区宗教局通知信,指其妻子已改信伊斯兰,结果他入禀吉隆坡高庭,高庭也基于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改口,指女死者没有改教,谕准严世光领尸,并以基督教方式安葬妻子。

法庭对这2宗争尸案的裁决,显示宗教局在没有确认死者的穆斯林身分之前,就与死者家属争尸,不仅对死者不敬,也没有顾及家属的感受、为家属添麻烦,是严重的疏忽。

改教通知家人

我们认为,宗教局作为掌管伊斯兰事务的单位,清楚了解我国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社会的敏感度,在行动之前,务必认真审核资料,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与争议。

如果宗教局谨慎使用权力和依照程序处理案件,死者家属就不必受到折腾;人已逝,却不能入土或火化为安,也是对死者不敬。此外,民众改换宗教籍,特别是改信伊斯兰,也必要清楚告知家人,否则当哪天自己不测,便会给家人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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