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2答辯人須賠償 羅美樺訴星報編輯敗訴

(吉隆坡13日訊)人民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前國會議員羅國本父親羅美樺,因不滿被指妨礙司法公正,起訴《星報》等3造誹謗案,高庭裁決該英文報編輯西華古馬勝訴,起訴人需支付1萬5000令吉庭費。

承審法官拿汀楊惠嬋下判時說,第一答辯人(西華古馬)無須為有關文章負起責任。

“因此,法庭撤銷起訴人(羅美樺)對第一答辯人訴訟。

至于第二答辯人出版及印刷商Star Publ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及第三答辯人記者鄭永福(譯音)則敗訴,須作出15萬令吉的損害性、嚴重性和普通性賠償和,以及每人各別負責支付3萬堂費。

起訴人羅美樺于去年7月24日入稟高庭,他在訴訟中把英文《星報》編輯西華古馬、Star Publ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及記者鄭永福(譯音)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起訴人在訴訟中聲稱,答辯人在今年2月6日英文《星報》國內版第24頁,一篇題為《法官們必須閱讀陳詞》的報導中誹謗他。

“眾所周知,我是羅國本父親,羅國本曾于2008年公佈‘林甘司法短片’,揭發大馬司法界醜聞。”

但他不滿答辯人在有關報導中誹謗他,影射他企圖通過賄賂方式妨礙司法公正,是一個不道德的人,同時,影射他準備或已犯罪,破壞大馬整個司法機構的運作。

他強調,由于他與兒子羅國本都是反對黨的支持者,他相信“親政府”的答辯人是為了貶低父子倆,才刊登有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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