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卧底卖大麻 青年表罪成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向警方卧底卖大麻 青年表罪成立

(槟城13日讯)巫裔青年被控向警方卧底兜售5公斤大麻一案,槟高庭今日鉴于控方証据充足,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答辩,并将案展7月17日续审。



被告是37岁的莫哈末耶吉,他被控在2012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威省打西牛汝莪古邦孟诺弄路一家食店前,贩运4550克大麻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条(1)(a)项,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条(B)(2)项下被定罪。

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官拿督扎马尼说,毒品是在汽门后座乘客垫脚处被发现,而车子是属被告友人。



他说,被告力辩他不知道车内藏有毒品,但当车主莫哈末纳益受被告律师严厉盘问时解释是可以被接受。

他说,控方第七証人仍是警方卧底,他指认是被告与他接洽这起毒品交易。

“该証人说,被告愿意以每公斤1800令吉的售价售出毒品,証人当时是要求被告供应5至10公斤,但被告指他只能取得5公斤。”

法官说,被告与警方卧底素未谋面,对方没理由嫁祸被告。而且化学师也証明,从车内取获的5砖块型干叶是大麻毒品。

他相信毒品是被告所拥有,并指控方已充分証明被告贩毒。因此,被告需出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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