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考虑诉卡立藐视法庭 古拉:修正条文化解冲突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考虑诉卡立藐视法庭 古拉:修正条文化解冲突

(怡保13日讯)“改教争子风波案”主角英德拉的代表律师古拉说,他与其他代表律师考虑起诉警察总长卡立藐视法庭,但未有最终决定。



他说,卡立没执行法庭发出的归还令,为英德拉索回孩子,因而不排除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他强调,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因判决形成的冲突,最理想的解决途径,就是政府修正有关条文。

他说,高庭是具有权力监管伊斯兰法庭 ,因为高庭的监管权力是超越其他级别较低的仲裁,如工业法庭。



“民事法庭是根据中央宪法组成,伊斯兰法庭是由州政府成立,伊斯兰法庭只可根据州法令,对穆斯林行使审判权。”

上诉联邦法院耗时

他认为,当民事与伊斯兰法庭在一项课题出现冲突时,马来亚高庭或沙巴和砂拉越高庭,会较伊斯兰法庭具有优先权处理,因高庭是根据中央宪法,而伊斯兰法庭纯粹只是根据州的法律。

古拉也是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他今日发文告说,根据中央宪法,州庭并未能与高庭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力,因高庭是根据1964年法院组织法(Court of Judicature Act)成立的。

“虽然首相纳吉宣称2宗争夺抚养权案,可到联邦法院上诉,并相信法院将优先处理,但相关案件的法庭程序相当耗时,谁可承担英德拉及蒂峇的庞大堂费开销?”

他说,州宪法阐明,伊斯兰法庭只是审理穆斯林案件,而非穆斯林案则在民事法庭审理,但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即使改教为伊斯兰,民事法庭有当然的审理权。

林冠英建议首相
下令3造遵守宪法

(槟城13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建议首相,在内政部长及警察总长政治化夫妻改教孩子抚养权,拒绝遵照民事法庭庭令时,应命令总检察长、内长及警察总长履行在联邦宪法明文下应尽的宪政职责,执行民事法庭所下的庭令。

“若纳吉真担心这批被改教案纠缠的孩童的命运与福利,他须根据他就任时曾宣誓保护、维护及捍卫联邦宪法,履行宪政职责,执行民事庭谕令,交还孩童给其母亲。”

他说,目前问题不在于联邦法庭给予优先审理与否,而是国阵中央政府是否尊崇自然正义原则,还是不公正地只因为任何一方家长皈依伊斯兰,就赋权让他或她,有权力单方面改变其儿女的宗教信仰。

他今日发文告说,任何和睦与尊崇法治的民主国家,都不会允许将不足龄孩童与其母亲分离的事件发生。

“除非有证据显示母亲没有能力照顾其小孩,否则只因宗教因素就将不足龄的孩童与母亲分开,是令人难以接受与残酷的事。

他说,纳吉也必须关注阿末扎希、警方及警察总长无法防止警方扣留犯频频丧命的事件。

“前几天,槟城又发生警方扣留犯死亡事件,证明警察总长无法胜任其职务,应该引咎辞职。”

凯里:内阁同意纳吉建议
通过联邦法院解决

(吉隆坡13日讯)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说,内阁已同意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建议,即让涉及孩子抚养权纠纷的家庭,通过联邦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他今午出席一项活动,受询内阁是否商讨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改教争子案时,这么透露。

他说,首相在周四声明已阐明,促请涉及孩子抚养权纠纷的家庭,通过联邦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内阁已同意首相声明,到联邦法院寻求解决方案,希望它可以很快有结果,不要有任何拖延,因此类案件已引起瞩目。”

上诉庭在上月27日驳回改教争子案中的印裔穆斯林依兹万,要求暂缓执行芙蓉高庭批准其信奉兴都教的前妻蒂峇,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怡保高庭于5月30日,在幼稚园教师英德拉针对儿女被前夫改教争夺抚养权一案,宣判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马纳登)需交出孩子给前妻,否则被视为藐视法庭。

此外,针对何时会内阁改组,而他对新内阁阵容有甚么期待时,凯里回避问题,并指这是首相的特权。

“这是首相的特权,我不认为有人可以质疑或公开讨论。”

马佛青吁维护宪法
赋予人民信仰自由

马佛青要求政府修正宪法121(1A)条文,以确保非伊斯兰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并呼吁各方维护联邦宪法赋予人民信仰的自由。

马佛青今日发文告指出,早前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宣称警方不会就改教子女抚养案,执行民事法庭判决的言论,已妨碍司法程序,让人民对警方再度失去信心。

文告中指出,警方发表误导性的言论令人遗憾,因此促请各方,尤其为执法单位维护宪法,确保非伊斯兰案件只能在民事法庭审理,并尊重其判决。

文告中也指出,警方不应推托责任、而法官应勇于维护司法体系;民事法庭法官应善用宪法所给予的权限,而伊斯兰法庭法官也要拒绝受理非伊斯兰案件,以让人民对国家司法有信心。

穆斯林律师公会建议
设3人仲裁庭处理改教

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公会主席再努里扎建议,设立3人组成的仲裁庭,处理改教而衍生的抚养权案件。

他指出,有关仲裁庭成员应包括民事法庭司法代表、伊斯兰高庭司法成员及由苏丹或元首委任人士。

他说,民事法庭及伊斯兰法庭各一代表,能保障离异夫妇闹出分歧的各相关利益。

“因非穆斯林不愿意到伊斯兰法庭,而穆斯林却担心民事法庭不公平审案,而不愿意诉诸民事高庭。”

再努里扎接受网络媒体“当今大马”访问时认为,政府必须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与各州伊斯兰家庭法(伊斯兰法),赋权仲裁庭来审理这类案件。

他认为,一旦仲裁庭在抚养案上做出任何定,苏丹或统治者就可以宣布结果,那案件就可了结,不可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他指出,警方应该依据法庭喻令行事,而非采取所谓的中立路线。

若有特定案件
伊庭与民事法庭应结合

马大伊斯兰研究院高级讲师西蒂祖拜达说,政府是时候考虑在遇到特定案件时,将伊斯兰法庭与民事法庭结合,以妥善解决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案件。

她说,在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时,上述两个法庭的法官皆可坐下好好商讨,以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她解释,其中可行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调解,与此同时,伊斯兰法庭也应做好准备,对控辩双方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西蒂祖拜达今日在接受马新社电访时,这么说。

她解释说,将伊斯兰与民事法庭结合的建议并非在最近才提出,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任时,也曾提出相关建议,但最后却因各种因素而无法执行。

她指出,在1981年修订的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当中,就列明了民事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但两者之间仍有多个“灰色地带”,而其中之一就是改教所引发的问题。

“当两个不同宗教背景的人离婚时,宗教信仰和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出现问题。他们不只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同时也会为了孩子的宗教信仰而争论不休。”

妇援中心求助总检察长

妇女援助中心(WAO)就2宗改教丈夫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并带走孩子的案件,寻求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的协助。

该中心代表及律师周三与阿都干尼会面,针对孩子仍未归还给母亲寻求协助,后者也答允会寻找解决方案。

“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指出,妇女援助中心在会面中表达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中的英德拉,尽管高庭发出特别庭令指示警方必须将前夫带走的子女归还给英德拉,但警方却无行动。

同时,该中心也向阿都干尼提及芙蓉高庭判决把儿子抚养权判给印裔妇女蒂峇,但其前夫却拉却强硬带走儿子的事件。

妇女援助中心(WAO)执行主任艾薇若西亚确认该中心以及数名律师会见阿都干尼,后者承诺会寻求解决方案。

王赛之:不执行庭令
警总长应辞职

(瓜拉登嘉楼13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认为,在霹州和森州发生的改教引发抚养权风波,若警察总长执意不根据庭令行事已违宪,应自动辞职谢罪。

“若警察总长在该风波上能依法行事,绝不会让对方陷入两难局面,因警察部队只听命于民事法庭,而非伊斯兰法庭。”

她认为,该风波只属警察总长本身的问题,身居该职,不能以个人意愿行事,因为怡保高庭和芙蓉高庭皆已发出庭令。

王赛之今日为马华登州联委会妇女组与马华妇女组法律事务局联办的“伊刑法知多少”讲座会开幕前,向记者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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