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改教判無效案.考慮訴卡立藐視法庭 古拉:修正條文化解衝突

(怡保13日訊)“改教爭子風波案”主角英德拉的代表律師古拉說,他與其他代表律師考慮起訴警察總長卡立藐視法庭,但未有最終決定。

他說,卡立沒執行法庭發出的歸還令,為英德拉索回孩子,因而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他強調,民事法庭與伊斯蘭法庭因判決形成的衝突,最理想的解決途徑,就是政府修正有關條文。

他說,高庭是具有權力監管伊斯蘭法庭 ,因為高庭的監管權力是超越其他級別較低的仲裁,如工業法庭。

“民事法庭是根據中央憲法組成,伊斯蘭法庭是由州政府成立,伊斯蘭法庭只可根據州法令,對穆斯林行使審判權。”

上訴聯邦法院耗時

他認為,當民事與伊斯蘭法庭在一項課題出現衝突時,馬來亞高庭或沙巴和砂拉越高庭,會較伊斯蘭法庭具有優先權處理,因高庭是根據中央憲法,而伊斯蘭法庭純粹只是根據州的法律。

古拉也是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他今日發文告說,根據中央憲法,州庭並未能與高庭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權力,因高庭是根據1964年法院組織法(Court of Judicature Act)成立的。

“雖然首相納吉宣稱2宗爭奪撫養權案,可到聯邦法院上訴,並相信法院將優先處理,但相關案件的法庭程序相當耗時,誰可承擔英德拉及蒂峇的龐大堂費開銷?”

他說,州憲法闡明,伊斯蘭法庭只是審理穆斯林案件,而非穆斯林案則在民事法庭審理,但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即使改教為伊斯蘭,民事法庭有當然的審理權。

林冠英建議首相

下令3造遵守憲法

(檳城13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建議首相,在內政部長及警察總長政治化夫妻改教孩子撫養權,拒絕遵照民事法庭庭令時,應命令總檢察長、內長及警察總長履行在聯邦憲法明文下應盡的憲政職責,執行民事法庭所下的庭令。

“若納吉真擔心這批被改教案糾纏的孩童的命運與福利,他須根據他就任時曾宣誓保護、維護及捍衛聯邦憲法,履行憲政職責,執行民事庭諭令,交還孩童給其母親。”

他說,目前問題不在于聯邦法庭給予優先審理與否,而是國陣中央政府是否尊崇自然正義原則,還是不公正地只因為任何一方家長皈依伊斯蘭,就賦權讓他或她,有權力單方面改變其兒女的宗教信仰。

他今日發文告說,任何和睦與尊崇法治的民主國家,都不會允許將不足齡孩童與其母親分離的事件發生。

“除非有證據顯示母親沒有能力照顧其小孩,否則只因宗教因素就將不足齡的孩童與母親分開,是令人難以接受與殘酷的事。

他說,納吉也必須關注阿末扎希、警方及警察總長無法防止警方扣留犯頻頻喪命的事件。

“前幾天,檳城又發生警方扣留犯死亡事件,證明警察總長無法勝任其職務,應該引咎辭職。”

凱里:內閣同意納吉建議

通過聯邦法院解決

(吉隆坡13日訊)青年及體育部長凱里說,內閣已同意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建議,即讓涉及孩子撫養權糾紛的家庭,通過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他今午出席一項活動,受詢內閣是否商討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改教爭子案時,這麼透露。

他說,首相在周四聲明已闡明,促請涉及孩子撫養權糾紛的家庭,通過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內閣已同意首相聲明,到聯邦法院尋求解決方案,希望它可以很快有結果,不要有任何拖延,因此類案件已引起矚目。”

上訴庭在上月27日駁回改教爭子案中的印裔穆斯林依茲萬,要求暫緩執行芙蓉高庭批准其信奉興都教的前妻蒂峇,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申請。

怡保高庭于5月30日,在幼稚園教師英德拉針對兒女被前夫改教爭奪撫養權一案,宣判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需交出孩子給前妻,否則被視為藐視法庭。

此外,針對何時會內閣改組,而他對新內閣陣容有甚麼期待時,凱里迴避問題,並指這是首相的特權。

“這是首相的特權,我不認為有人可以質疑或公開討論。”

馬佛青吁維護憲法

賦予人民信仰自由

馬佛青要求政府修正憲法121(1A)條文,以確保非伊斯蘭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審理,並呼籲各方維護聯邦憲法賦予人民信仰的自由。

馬佛青今日發文告指出,早前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宣稱警方不會就改教子女撫養案,執行民事法庭判決的言論,已妨礙司法程序,讓人民對警方再度失去信心。

文告中指出,警方發表誤導性的言論令人遺憾,因此促請各方,尤其為執法單位維護憲法,確保非伊斯蘭案件只能在民事法庭審理,並尊重其判決。

文告中也指出,警方不應推託責任、而法官應勇于維護司法體系;民事法庭法官應善用憲法所給予的權限,而伊斯蘭法庭法官也要拒絕受理非伊斯蘭案件,以讓人民對國家司法有信心。

穆斯林律師公會建議

設3人仲裁庭處理改教

馬來西亞穆斯林律師公會主席再努里扎建議,設立3人組成的仲裁庭,處理改教而衍生的撫養權案件。

他指出,有關仲裁庭成員應包括民事法庭司法代表、伊斯蘭高庭司法成員及由蘇丹或元首委任人士。

他說,民事法庭及伊斯蘭法庭各一代表,能保障離異夫婦鬧出分歧的各相關利益。

“因非穆斯林不願意到伊斯蘭法庭,而穆斯林卻擔心民事法庭不公平審案,而不願意訴諸民事高庭。”

再努里扎接受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訪問時認為,政府必須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與各州伊斯蘭家庭法(伊斯蘭法),賦權仲裁庭來審理這類案件。

他認為,一旦仲裁庭在撫養案上做出任何定,蘇丹或統治者就可以宣佈結果,那案件就可了結,不可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他指出,警方應該依據法庭喻令行事,而非採取所謂的中立路線。

若有特定案件

伊庭與民事法庭應結合

馬大伊斯蘭研究院高級講師西蒂祖拜達說,政府是時候考慮在遇到特定案件時,將伊斯蘭法庭與民事法庭結合,以妥善解決涉及穆斯林與非穆斯林案件。

她說,在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時,上述兩個法庭的法官皆可坐下好好商討,以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她解釋,其中可行的解決方法就是通過調解,與此同時,伊斯蘭法庭也應做好準備,對控辯雙方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西蒂祖拜達今日在接受馬新社電訪時,這麼說。

她解釋說,將伊斯蘭與民事法庭結合的建議並非在最近才提出,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任時,也曾提出相關建議,但最后卻因各種因素而無法執行。

她指出,在1981年修訂的聯邦憲法第121(1A)條文當中,就列明了民事與伊斯蘭法庭的權限,但兩者之間仍有多個“灰色地帶”,而其中之一就是改教所引發的問題。

“當兩個不同宗教背景的人離婚時,宗教信仰和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出現問題。他們不只為孩子的撫養權鬧上法庭,同時也會為了孩子的宗教信仰而爭論不休。”

婦援中心求助總檢察長

婦女援助中心(WAO)就2宗改教丈夫單方面為孩子改教,並帶走孩子的案件,尋求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的協助。

該中心代表及律師週三與阿都干尼會面,針對孩子仍未歸還給母親尋求協助,后者也答允會尋找解決方案。

“馬來西亞局內人”報道指出,婦女援助中心在會面中表達3子女改教判無效案中的英德拉,儘管高庭發出特別庭令指示警方必須將前夫帶走的子女歸還給英德拉,但警方卻無行動。

同時,該中心也向阿都干尼提及芙蓉高庭判決把兒子撫養權判給印裔婦女蒂峇,但其前夫卻拉卻強硬帶走兒子的事件。

婦女援助中心(WAO)執行主任艾薇若西亞確認該中心以及數名律師會見阿都干尼,后者承諾會尋求解決方案。

王賽之:不執行庭令

警總長應辭職

(瓜拉登嘉樓13日訊)馬華婦女組主席拿督王賽之認為,在霹州和森州發生的改教引發撫養權風波,若警察總長執意不根據庭令行事已違憲,應自動辭職謝罪。

“若警察總長在該風波上能依法行事,絕不會讓對方陷入兩難局面,因警察部隊只聽命于民事法庭,而非伊斯蘭法庭。”

她認為,該風波只屬警察總長本身的問題,身居該職,不能以個人意願行事,因為怡保高庭和芙蓉高庭皆已發出庭令。

王賽之今日為馬華登州聯委會婦女組與馬華婦女組法律事務局聯辦的“伊刑法知多少”講座會開幕前,向記者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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