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群︰警察总长不该「兼任」法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张念群︰警察总长不该「兼任」法官

宗教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敏感课题。抢尸、抢新娘、抢小孩,哪一项不是以神之名大行其道?历史记载着各种不同宗教所引发的冲突。在马来西亚,这样的冲突显得更难化解,特别是当执法单位都混淆自己的角色和立场。



在改教争夺抚养权的案件,法庭的裁决非常明确,即孩子的抚养权属于母亲,警察的任务就是执行庭令。可是,我们的全国警察总长竟然公告天下,警方不会执行法庭的庭令,而是将孩子安置在托儿所。警察总长的声明,让我们的司法机关成为笑柄。

如果庭令真有含糊不清之处,警方应该做的是向法庭寻求进一步厘清或指示,而不是罔顾判决,自行判断谁是谁非。

视法官如无物



只有更高阶的法庭或国会,可以推翻法庭的判决。换言之,既然上诉庭上个月已经驳回改信伊斯兰的伊兹万(原名威兰)的申请,那么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就属于信奉兴都教的前妻蒂琶。能够改变这一判决的,就是比上述法庭更高阶的联邦法庭,又或者国会拟定新法,对改教家庭中孩子的抚养权作出新的定夺。

如今,警察总长却扮演起联邦法院或国会的角色,就算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已经指出,警方应该把孩子归还给拥有抚养权的蒂琶,可是警方依然拒绝行动。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警察总长已经自大到可以不理会任何命令,包括部长或法庭的指示?

此例一开,我们不得不问,以后采取法律行动还有用吗?就算法庭作出了裁决,一旦需要警方执法,警方是否又将自行诠释?司法的尊严何在?

1988年我们有一位自行撤换法官的首相,2014年我们有一位把法官视如无物的警察总长,这是司法的悲哀,也是大马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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