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如期還護照‧過堂日鬧失蹤 地庭下令追捕

沒如期還護照‧過堂日鬧失蹤

地庭下令追捕

(吉隆坡13日訊)因“肉骨茶慶開齋”風波被控的“性愛二人組”的男主角陳傑毅索回國際護照后,卻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歸還給法庭,還在今日案件過堂日缺庭鬧失蹤,地庭因而向他發出逮捕令。

承審地庭阿都拉昔聆聽雙方代表律師陳詞后,今日批准控方發出逮捕令的申請,同時擇定于7月18日,裁決是否讓陳傑毅保外,或沒收其護照。

地庭于5月12日批准兩名被告即陳傑毅及李美玲,提出暫時索回國際護照的申請,結果唯獨陳傑毅卻沒有依期歸還。今日只有次被告李美玲單槍匹馬出庭聆審。

撤回被告保外

一開始,主控官哈菲查副檢察司說,被告沒有歸還護照,已逾期很久了。

兩人代表律師張裕田指出,兩人在取回護照后前往新加坡,原定于6月4日歸還護照,期間次被告一直在大馬,並已于6月3日把護照歸還法庭。

“但首被告,我們不知道現今他在那裡?致電、發出信函和電郵都沒有回應,連他其家人也聯絡不到他。”

哈菲查即說,被告沒有遵從條例,因此要求發出逮捕令給被告。

張裕田坦言,在此情況下,他不可以做些甚么,一切交由法官交定。

法官因此宣佈上述日期,就此事項作出裁決。

張裕田較后在庭外指出,陳傑毅自5月18日取回護照后,即告失聯,連他本身和其擔保人皆無法聯絡他。

哈菲查補充,法庭發出是不准保釋的捕逮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an),且即時生效,法庭可能在7月18日裁決撤回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的決定。

新聞背景

邀穆斯林吃肉骨茶被控

陳傑毅和李美玲于2013年7月18日,因在網上上載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開齋的圖而被控,他們共面對3項控狀,即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以及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

兩人同年8月21日入稟高庭,針對第三控狀中被指抵觸條文,即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提出撤控申請,唯高庭駁回了兩人的申請。

但上訴庭于今年4月21日駁回高庭裁決,一致批准撤銷兩人所面對的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

兩人于5月12日獲得地庭批准暫時取回國際護照,以便前往新加坡為一家電影製作公司,拍攝他們兩人以往在當地生活的紀錄片,但在國外期間,他們不得對案件發表任何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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