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2011年至今 每天至少4借錢被騙案

(加影13日訊)吉隆坡消費人安全協會主席(PKP)主席三蘇丁指出,該協會自2011年至今,每天至少接獲4宗遭擁有合法執照的私人貸款單位和大耳窿欺騙投訴。

三蘇丁指出,基于我國人民生活水準及面對甚大壓力,許多民眾習慣過度揮霍的生活方式,一旦面對經濟困境,加上銀行不批准貸款,導致許多民眾向私人貸款單位和大耳窿借款。

他舉例,一些民眾因拖欠銀行巨額卡債,便向私人貸款單位和大耳窿借款,以填補在銀行欠下的款額,豈料許多民眾遭私人貸款單位和大耳窿欺騙,尤其以私人貸款單位為多。

銀行貸款不獲批

“因銀行貸款的利息很高,一些民眾因不符合資格而無法獲得貸款批准,迫切急需款額的情況下就向有關單位貸款,房政部批准執照給私人貸款單位,以方便民眾在緊急狀況下,私人貸款單位是第二選擇。”

他昨午聯同檳城消費人協會(CAP)、穆斯林消費人協會(PPIM)和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Cuepacs)針對合法執照的私人貸款單位和阿窿為民帶來的問題召開對話會時,這么指出。

三蘇丁指出,根據民眾申訴,部分私人貸款單位和阿窿都會使用“口頭承諾”信函的欺詐手法欺騙民眾,大部分受騙者年齡介于24至40歲。

他坦言,相比其他國家,我國生活費不高,但居民沒有未雨綢繆的想法而迫于無奈向有關單位貸款,部分人的貸款數額超過收入60%。

他指出,該對話會主要與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探討事情的嚴重性,因許多非政府組織近年都接獲許多民眾投訴,綜合各造意見后,帶上本月25日與警方及房政部召開的會議。

應授權警方對付阿窿

三蘇丁指出,一旦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遭私人貸款單位和大耳窿欺騙,據其了解,警方目前只能援引1951年貸款者法令第2(2)和5(2)29AA,可說權力有限。

他指出,房政部的執法單位坐落在布城,奈何私人貸款單位在全馬各地都有,房政部難以有效控制和監督所有私人貸款單位,也無法有效對付涉及欺詐案的私人貸款單位。

他說,無論如何,房政部應授權警方,並建議下放1951年貸款者法令的第5、9G、10A、10B、16、29B、10D、10E和10F條文,讓警方更有效執法對付阿窿。

“此外,雖不少媒體放映或報導有關民眾如何遭私人貸款單位或阿窿受騙過程,卻沒有播映有關涉及欺詐的有關單位如何遭執法單位逮捕,因此無法有效發揮警惕作用。”

此外,武吉安曼商業調查組副警監阿里指出,為了有效打擊和杜絕有關民眾遭私人貸款單位和阿窿欺騙事件,警方已採取嚴厲行動,從2011年至今,每週平均至少有12宗逮捕案例,畢竟有關欺詐案已存在多時,非一朝一夕可連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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