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律师公会建议 设3人仲裁庭处理改教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穆斯林律师公会建议 设3人仲裁庭处理改教

(吉隆坡13日讯)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公会主席再努里扎建议,设立3人组成的仲裁庭,处理改教而衍生的抚养权案件。



他指出,有关仲裁庭成员应包括民事法庭司法代表、伊斯兰高庭司法成员及由苏丹或元首委任人士。

他说,民事法庭及伊斯兰法庭各一代表,能保障离异夫妇闹出分歧的各相关利益。

“因非穆斯林不愿意到伊斯兰法庭,而穆斯林却担心民事法庭不公平审案,而不愿意诉诸民事高庭。”



再努里扎接受网络媒体“当今大马”访问时认为,政府必须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与各州伊斯兰家庭法(伊斯兰法),赋权仲裁庭来审理这类案件。

他认为,一旦仲裁庭在抚养案上做出任何定,苏丹或统治者就可以宣布结果,那案件就可了结,不可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他指出,警方应该依据法庭喻令行事,而非采取所谓的中立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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