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吵鬧鬧了一陣,伊斯蘭黨心不甘情不願地宣佈,暫時不向國會提出在丹州實施伊斯蘭刑事法的相關法案。誰知,近日有州議員向雪州州議會提出動議,要求辯論落實伊刑法的可行性(后又宣佈撤回)。如果伊刑法是大馬的水痘,早發晚發總是要發,與其大家私底下小動作不斷,不如打開天窗說亮話,堂堂正正地公開辯論。
民主很重要的一點便是,容許人民對公共事物有不同想法。不只是要求別人包容你的意見,你也得包容別人的意見,包容意見指讓別人表達。理想的狀況是,在各方充分表達意見后,逐漸將議題整合為大多人接受的共同意見,之后才形成政府的政策,然后正式實施。或許大馬的民主不夠成熟,但關于政策的公開辯論,不妨從伊刑法開始。
非穆斯林可能大多數都不贊成伊刑法。這是國家體制的重大改變,無論穆斯林如何保證,非穆斯林不可能完全不受影響,現今社會不時出現改教、搶屍甚至搶新娘的爭議,伊斯蘭已影響一些非穆斯林的日常生活,更何況實施伊刑法。就像柔佛將周假改為週五、週六,難道柔州基督徒公務員可以要求照樣休週日,以便上教堂?
穆斯林是否全都支持伊刑法,目前仍無可信調查作為參考。不過,假使大多數穆斯林接受伊刑法,我國怎會至今沒落實?究竟是政府漠視民意,抑或穆斯林對伊刑法尚無共識?我發現,有團體批評伊刑法對女性不公,有要求伊刑法必須由全國穆斯林公投等等,可見穆斯林看法多元,並非鐵板一塊,華人若將穆斯林都當成敵人對待,那就太愚蠢了。
華社向來反對伊刑法,所有人都知道,同樣的話無須一說再說;說一千次可能會變成真理的,是謊話,真話反倒不會因為說越多次而增值。華社不妨多傾聽穆斯林內部的意見。若伊刑法能讓多些華人進一步瞭解穆斯林,倒也是另一種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