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审核拥贼赃罪 孟外劳申请驳回
(槟城13日讯)没入境准证罪名被槟高庭推翻后,起诉政府索取每鞭100万令吉赔偿的孟加拉籍外劳,今日被高庭驳回要求重新审核拥有贼赃摩哆罪的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扎马尼说,他不愿援引被赋予的特权审理此申请。
阿拉敏赛峇萨(28岁),是以他当时没聘律师,不了解我国司法程序,且不谙国语,不了解罪名刑罚下认罪为由,要求槟高庭重新审核大山脚推事庭对他被控非法拥有贼赃摩哆的判决,要求法庭谕令将案重新交回推事庭,由另一名推事审理。
随着法庭拒绝其申请,目前在霹州冷甲非法外劳集中营的申请人,随时可被移民局遣送返国。不过,其代表律师拉文说,他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申请人是去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槟岛垄尾涉嫌骑一辆失窃摩哆,遭警方扣留。
承认两项罪名
他也因被指没入境准证,在同年7月18日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他在没聘请辩护律师、也没孟加拉籍通译员讲解罪名下,承认两项罪名。
他除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下非法拥贼赃罪,也承认触犯移民局法令第6(3)条文下,无法出示入境准证罪,结果各被判监3个月及坐牢3个月兼鞭笞3下,刑期同时执行。
在发现他其实拥合法工作准证后,槟高庭去年10月25日对此案进行司法审核,推翻触犯移民局法令条文的判决,判他无罪。
但申请人在去年10月9日已被施鞭,刑期也届满,他因而提出起诉,要求每鞭100万令吉的索赔。
他也要求法庭发出禁令,以阻移民局遣送他回国,此申请也在上月30日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