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女賣淫逾100次 2惡魔死刑推翻

(北京13日綜合電)備受關注的中國湖南省永州農婦唐慧女兒被強姦賣淫案,前年被判死刑的兩名主犯,周四獲最高法院推翻,理由是案件未達“情節特別嚴重”。

2006年10月,19歲的周軍輝在溜冰場認識11歲的唐慧女兒樂樂(化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隨后把她帶到秦星的色情場所賣淫。秦強迫樂樂接客100余次,其間縱容多名男子對她實施強暴。當年年底,樂樂被親屬救出,證實患性病及精神創傷症。2008年,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秦、周兩人死刑,2012年湖南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發回湖南法院重審

最高法院鑑于周、秦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兩人聞判后當場痛哭。

有網民指出,逼唐慧女兒接客100余次,等同令這名11歲的幼女被強姦100余次,這還算不上“特別嚴重”?

有“上訪母親”之稱的唐慧表示無法接受,只能再找律師,做好出庭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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