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马佛青要求政府修正宪法121(1A)条文,以确保非伊斯兰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并呼吁各方维护联邦宪法赋予人民信仰的自由。
马佛青今日发文告指出,早前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宣称警方不会就改教子女抚养案,执行民事法庭判决的言论,已妨碍司法程序,让人民对警方再度失去信心。
文告中指出,警方发表误导性的言论令人遗憾,因此促请各方,尤其为执法单位维护宪法,确保非伊斯兰案件只能在民事法庭审理,并尊重其判决。
文告中也指出,警方不应推托责任、而法官应勇于维护司法体系;民事法庭法官应善用宪法所给予的权限,而伊斯兰法庭法官也要拒绝受理非伊斯兰案件,以让人民对国家司法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