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事免除爭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依法行事免除爭議

2005年以來,國內多次發生因宗教籍而起的爭屍案,不但死者無法入土為安,家屬痛失親人后,還要為爭屍而奔波;如果宗教局與各相關單位,都依法行事、謹慎行動,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爭議與麻煩。



檳州38歲華裔女子張清清自殺身亡,宗教局以死者已皈依伊斯蘭為由爭屍,引起家人不滿,死者女兒入稟伊斯蘭法庭,要求法庭裁決母親的宗教籍。

須先確認身分

檳州伊斯蘭法庭于週四宣判,州宗教局無法證明女死者張清清,已完成皈依伊斯蘭的程序,裁決張清清為非穆斯林,並允許其家屬領屍;這讓張清清的家人,放下心頭大石。



張清清事件,讓人想起2008年的一宗爭屍案,53歲死者黃秀蘭,生前是基督徒,但她去世次日,丈夫嚴世光收到聯邦直轄區宗教局通知信,指其妻子已改信伊斯蘭,結果他入稟吉隆坡高庭,高庭也基于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改口,指女死者沒有改教,諭准嚴世光領屍,並以基督教方式安葬妻子。

法庭對這2宗爭屍案的裁決,顯示宗教局在沒有確認死者的穆斯林身分之前,就與死者家屬爭屍,不僅對死者不敬,也沒有顧及家屬的感受、為家屬添麻煩,是嚴重的疏忽。

改教通知家人

我們認為,宗教局作為掌管伊斯蘭事務的單位,清楚瞭解我國多元種族、宗教及文化社會的敏感度,在行動之前,務必認真審核資料,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

如果宗教局謹慎使用權力和依照程序處理案件,死者家屬就不必受到折騰;人已逝,卻不能入土或火化為安,也是對死者不敬。此外,民眾改換宗教籍,特別是改信伊斯蘭,也必要清楚告知家人,否則當哪天自己不測,便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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