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臥底賣大麻 青年表罪成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向警方臥底賣大麻 青年表罪成立

(檳城13日訊)巫裔青年被控向警方臥底兜售5公斤大麻一案,檳高庭今日鑑于控方証據充足,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答辯,並將案展7月17日續審。



被告是37歲的莫哈末耶吉,他被控在2012年11月18日上午9時,在威省打西牛汝莪古邦孟諾弄路一家食店前,販運4550克大麻毒品,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條(1)(a)項,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條(B)(2)項下被定罪。

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法官拿督扎馬尼說,毒品是在汽門后座乘客墊腳處被發現,而車子是屬被告友人。



他說,被告力辯他不知道車內藏有毒品,但當車主莫哈末納益受被告律師嚴厲盤問時解釋是可以被接受。

他說,控方第七証人仍是警方臥底,他指認是被告與他接洽這起毒品交易。

“該証人說,被告願意以每公斤1800令吉的售價售出毒品,証人當時是要求被告供應5至10公斤,但被告指他只能取得5公斤。”

法官說,被告與警方臥底素未謀面,對方沒理由嫁禍被告。而且化學師也証明,從車內取獲的5磚塊型乾葉是大麻毒品。

他相信毒品是被告所擁有,並指控方已充分証明被告販毒。因此,被告需出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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