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審核擁賊贓罪 孟外勞申請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求審核擁賊贓罪 孟外勞申請駁回

(檳城13日訊)沒入境准證罪名被檳高庭推翻后,起訴政府索取每鞭100萬令吉賠償的孟加拉籍外勞,今日被高庭駁回要求重新審核擁有賊贓摩哆罪的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扎馬尼說,他不願援引被賦予的特權審理此申請。

阿拉敏賽峇薩(28歲),是以他當時沒聘律師,不瞭解我國司法程序,且不諳國語,不瞭解罪名刑罰下認罪為由,要求檳高庭重新審核大山腳推事庭對他被控非法擁有賊贓摩哆的判決,要求法庭諭令將案重新交回推事庭,由另一名推事審理。

隨著法庭拒絕其申請,目前在霹州冷甲非法外勞集中營的申請人,隨時可被移民局遣送返國。不過,其代表律師拉文說,他會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申請人是去年6月28日上午10時,在檳島壟尾涉嫌騎一輛失竊摩哆,遭警方扣留。

承認兩項罪名

他也因被指沒入境准證,在同年7月18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他在沒聘請辯護律師、也沒孟加拉籍通譯員講解罪名下,承認兩項罪名。

他除承認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下非法擁賊贓罪,也承認觸犯移民局法令第6(3)條文下,無法出示入境准證罪,結果各被判監3個月及坐牢3個月兼鞭笞3下,刑期同時執行。

在發現他其實擁合法工作准證后,檳高庭去年10月25日對此案進行司法審核,推翻觸犯移民局法令條文的判決,判他無罪。

但申請人在去年10月9日已被施鞭,刑期也屆滿,他因而提出起訴,要求每鞭100萬令吉的索賠。

他也要求法庭發出禁令,以阻移民局遣送他回國,此申請也在上月30日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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