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官車比車價貴141% 柔3年耗382萬修104輛
(新山16日訊)2011年至2013年,柔州秘書處與柔州土地及礦物局共花費382萬令吉維修104輛官車,當中有部分官車的維修費竟超過車價的141%,令人乍舌。
《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指出,柔州秘書處(管理部)負責管理州行政議員及政府官員們的官車,而截至2013年12月,該部門共管理81輛交通工具,柔州土地及礦物局則管理柔州各局的執法交通工具,共23輛。
報告指出,柔州秘書處在2011年至2013年間,共花費278萬令吉維修車輛,土地局則花了104萬令吉。
審計司發現,土地局管理的23輛交通工具中,有12輛出現維修費過高情況,即介于車價的59至141%。
6車一年內換輪胎
以一輛17年車齡的三菱Pajero休閒車為例,4萬1570令吉的車價,維修費卻高達5萬8476令吉,是車價的141%。
此情況也同樣發生在柔州秘書處,該部管理的81輛交通工具中,共13輛出現維修費過高情況,分別介于車價的39至95%。
另外,總審計司也發現,柔州秘書處管理的交通工具也出現維修過于頻密的情況,如有6輛轎車在1至12個月內,就更換一次輪胎。
同時,柔州秘書處管理的轎車配飾工作也過于頻密,如有4輛轎車在1至2年內就更換了2次隔熱膜,共花費1萬4240令吉。
另一方面,報告指出,上述兩個部門也出現短時間內使用打油卡添2次燃油情況,最短1分鐘,最長94分鐘。
當局解釋,這是因為一些官員獲分配兩輛官車或打油卡不足,必須商借另一張卡,才會出現短時間內使用同樣打油卡添2次燃油情況。
377宗先維修才填報
總審計司報告指出,在390宗官車維修個案中,只有13宗個案有按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送修前先填報申請維修表格。
審計司發現,官車使用者常會直接把交通工具送到維修廠,之后才電話知會負責官員,這不符合程序。
報告指出,當局挑選指定私人維修廠時,都會指示維修廠必須在發票上註明送修交通工具的里程表數目,但發現部分維修廠沒遵守條約內容,卻未被取締,出現執法疏漏情況。
另外,有兩輛分別在2008年至2010年因車禍而損壞的官車,雖然已獲得柔州工程局發出的報銷證書,但至今仍未註銷名字,影響添購新官車的工作。
同時,在陸路交通局記錄下,有另72輛其它部門的交通工具,是在柔州秘書處名下登記,但卻未出現在秘書處記錄中,顯示資料管理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