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吉普車恐襲案 3人被判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天安門吉普車恐襲案 3人被判死刑

(北京16日綜合電)去年10月吉普車撞向天安門金水橋的恐襲案,週一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一審宣判,3名被告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另4人被判監5至20年。



去年10月28日中午,一輛吉普車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闖入長安街便道,由東向西行駛撞向天安門金水橋護欄后起火爆炸,造成車上3人和3名途人死亡,39人受傷,當局將案件定性為嚴重暴力恐怖案。“東突”組織聲稱對此事負責。

據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玉山江‧吾許爾等3人被判死刑,一名恐襲參與者被判無期徒刑,還有4名恐怖分子被判5年至20年徒刑。

報導提到,這些人都參加恐怖組織,其中,玉山江‧吾許爾和吾斯曼‧艾山等人策劃主導去年的金水橋攻擊案。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13日,案件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公開審理,週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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