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指出,截至2013年10月,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未收到86萬8798令吉,即佔總發出交通罰票31%的罰款。
報告說,該委員會執法程序手冊闡明,獲傳票者需在交通罰單發出當日起2個月內繳清罰款,但調查發現截至2013年10月,共115張交通罰單遲繳約7至9個月,55張遲10至12個月,29張則超過12個月。
“審計司調查顯示,截至2013年10約31日,超過2個月尚未繳付的罰單共583張(78.9%)。”
“態度”系統未升級
審計報告對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中、南、東、和北區進行從2011年至2013年10月份的調查發現,該委員會並無針對沒有繳清罰款者採取行動。
“雖然該委員會的‘態度’系統將凍結沒繳罰款者的駕照更新,但他們只會在需更新駕照時才繳罰單,因此我們認為,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無法有效監督罰款繳付事宜。”
據該委員會回應,就算一些案件已獲提控批准,由于“態度”系統尚未升級,無法登記罰款最新狀態,以致顯示罰單遲繳的狀況越見提高。
委員會也透露,將採取行動提控超過90天未繳罰款者,發出提醒繳付信、已繳付通知書和聯繫獲罰單者遲繳的情況。
報告建議委員會實行有效的收取罰款機制,包括發出提醒書和對沒有在既定時間繳清罰款者採取法律行動。
另外報告指出,該委員會收藏證據文件、執法所需器材和口供調查室空間不足問題將影響執法行動的效率,建議依據規矩準備合格的收藏室,管制使用權以免遺失、損壞或發生盜用。
截至2013年10月份尚交通罰款繳付情況 | |||
年份 | 罰款數額(令吉) | 已繳付數額(令吉) | 尚未繳付數額(令吉) |
2011 | 26萬8000 | 26萬5650 | 2350(0.9%) |
2012 | 55萬9050 | 50萬1900 | 5萬7150(10.2%) |
2013 | 189萬2908 | 108萬3610 | 80萬9298(42.8%) |
總額 | 271萬9958 | 185萬1160 | 86萬8798(31.9%) |
截至2013年10月31日遲繳的交通罰款數量 | |||||
區域 | 1-3 | 4-6 | 7-9 | 10-12 | 超過12(個月) |
中區 | 702 | 166 | 72 | 34 | 16 |
北區 | 264 | 54 | 72 | 34 | 16 |
東區 | 72 | 1 | 1 | – | – |
南區 | 90 | 11 | 13 | 5 | 4 |
總數 | 1128 | 232 | 115 | 55 | 29 |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尚未繳付的交通罰款數量 | ||||||
區域 | 1-3 | 4-6 | 7-9 | 10-12 | 超過12(個月) | 數額 |
中區 | 125 | 154 | 98 | 29 | 26 | 432 |
北區 | 19 | 12 | 10 | 16 | 24 | 81 |
東區 | 17 | 2 | 1 | – | 5 | 25 |
南區 | 23 | 9 | 5 | 2 | 6 | 45 |
總數 | 184 | 177 | 114 | 47 | 61 | 583 |
2120超載調查檔案僅完成312份
審計報告說,2011年至2013年7月,該局共開啟2120份有關超載的調查檔案,但只有312份完成;這意味尚有很多調查報告尚未完成。
報告指出,另有112份調查檔案移交給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接手;審計報告認為,延誤完成調查報告,將影響接下來將採取的行動。
根據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任何沒有前來錄取口供的事主,陸路交通局查案官是無法將其列入黑名單。
執法行動弱點待改善
審計報告指出,從2013年6月至9日,陸路交通局在3個至5個州屬的執法行動,達到關健績效指標。但當中尚有一些弱點有待改善,以期提高執法力度。
報告說,陸路交通局的執法權,只局限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
此外,陸路交通局在完成調查報告工作方面也有著延誤的情況。
另外,該局能否對持有“國際通行許可證”(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permit)的車輛展開執法,也尚未確定。
報告指出,各種執法行動的報告或記錄,無法良好保存;而且9個執法站和4個邊界控制站的成立,是在沒有增加人手職位的情況下進行。
相反的是,儘管已經批准增加人手,但是成立霹靂的3個小型辦事處、4個位于雪州的執法站及沙巴的1個執法站的工作,至今尚未進行。
陸路交通局執法組共獲3億8082萬令吉撥款,以便展開取締行動。
在2011年,該局花費1億2021萬令吉,在2012年花了1億2884萬令吉;2013年則花了1億3594萬令吉。
該局在2011年的執法花費,超過513萬令吉,這已經超出預算調整;所以從2011年至2013年,該局良好管理執法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