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追究製作超時、過期 RTM收購逾億電視節目沒簽約

(吉隆坡16日訊)審計報告指出,根據財政部規定,凡超過5萬令吉的節目,必需有正式合約,但在國營電視台的426個節目中,有413個總值達1億1130萬令吉的節目沒有獲得正式合約,導致政府在收購時的利益無法獲得保障。

根據通訊及多媒體部回復,這些節目是以同意接受書(surat setuju terima)進行收購,而這足以取代正式合約。雖然如此,但該部也表示會遵守財政部收購條例,向收購節目發出正式合約。

審計報告指出,國營電視台與電台在“發展數碼廣播”計劃中,于2011年至2013年6月,共獲得9004萬令吉撥款。

承擔6178萬開銷

報告說,這項計劃的管理令人滿意,但是在花費和財務管理方面,則尚有待改善。包括在採購第1電視和第2電視節目,共花了4370萬令吉,這並不包括“發展數碼廣播”計劃中,而且沒獲得經濟策劃單位的批准。

TVi頻道的節目採購,原有的預算是1億1183萬令吉,超出了2179萬令吉;通訊與多媒體部並沒有申請額外的發展費用,以承擔6178萬令吉的開銷。

報告說,亦有71個節目雖已經完成,但是沒有根據時間表,另外尚有78項節目,仍在執行中,但超過了合約規定的時間,長至15天至14個月。

另外,15個節目獲得超過一次的延長,另8項節目在合約屆滿后,獲得延期。

42個節目是在合約過期后完成,但沒根據“約定賠償”,要求賠償18萬2142令吉。

同時,在採購366個總值8804萬令吉的節目,並沒有登記為政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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