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定期修電動火車照付錢
(吉隆坡16日訊)《2013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指出,儘管負責為38組6車廂電動火車組(EMU)維修的承包商,沒有如期為這些火車維修,但鐵道資產機構仍然繼續支付維修費給有關承包商。
根據報告,鐵道資產機構與中國南車株洲電力有限公司于2011年簽署兩年的合約,合約執行期從2012年2月生效,中國公司則在本地設立公司,負責在冼都站和丹絨馬林站,為這些電動火車服務。
報告說,這些承包商在負責更換電動火車組機件時,都延遲了15天至214天,而中國南車株洲電力有限公司應該賠償188萬令吉,並非43萬5500令吉;截至2014年1月,鐵道資產機構已支付3015萬令吉給有關承包商。
政府也已繳付9994萬令吉給承包商,以提供每日維修、1級維修(每週)和2級維修(每個月),但報告發現,有關承包商公司在每日維修方面,有多達24.9%至50.4%的服務次數沒有進行,特別是在2012年8月和12月份、2013年的2月、5月和7月。
鐵道資產機構應扣除
報告說,隨著有關承包商沒有預期給予維修服務,鐵道資產機構應該要扣除有關維修費,但該機構並沒有這么做,有管理財務不當之嫌。
不過,由于合約內只是注明,整個服務的費用,並非針對每項服務的每次收費,因此無法針對此事而扣除有關維修費用。
此外,報告說,馬來亞鐵道公司已在全國興建3498間宿舍,當中的15.6%或547間已廢置,特別是在柔佛、吉蘭丹和霹靂州。
“部分宿舍已殘舊,但仍然有職員居住,主要是鐵道資產機構沒有監督,確保這些宿舍維持良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