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聯邦法院駁回警察、內政部及政府因違法扣留5名人權律師及1名活躍分子,被令賠償6萬令吉而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五司一致裁定,此案符合實情,既然根據事實此案就不可能會成功上訴。
其他4名法官分別為丹斯里扎麗哈、拿督再儂、拿督陳國華,以及拿督蘭里阿里。
五司皆認為,高庭法官判處警方需要對違法逮捕6人,即律師兼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德蘭、拉蒂法、阿米爾韓沙、艾力保申及人權分子尊尼安杜一事負責,因而駁回政府的上訴准令申請。
6人是在2007年12月9日世界人權日參與人民自由行時遭警方逮捕,並于隔天被提控參與非法集會罪名,隨后則在地庭在沒有傳召他們出庭答辯下,宣判他們無罪釋放。
此案當時是由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親自檢控。
6人在2010年12月8日通過代表律師起訴警方及政府非法逮捕和扣留,並向答辯人索取賠償,同時也要高庭宣判本身的憲賦權力已經遭到侵犯。
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斯在2012年7月宣判,警方當時的逮捕和扣留舉動不合法及高層所發指示混淆,裁決6人勝訴,並諭令政府等3造賠償每人1萬令吉。
6人代表律師為拿督蘇來曼,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為高級聯邦代表律師莫哈末阿巴扎菲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