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顧客起訴,該如何是好?
⊙維修汽車的李先生指出,他在今年2月27日,友人介紹一名顧客把轎車駕到其修車廠檢查,對方只是簡單說冷氣零件故障需要維修。
他說,據了解,該車主在2月25日把車子送到原廠檢查,但因維修費過高而選擇到其車廠維修。
他隨后發現相關零件出現問題,換上原裝零件及人工費用共280令吉,車主試車后,覺得沒問題就把車開走。
他說,豈料他在5月23日接獲法庭信件,要求他在指定日期上庭,他被告知該車主在其維修車子后隔天,就發現有問題,但他沒有回到他的車廠,反而將車子送回原廠,把整個冷氣系統更換,花費逾8000令吉。
“讓人不解的是,為何車子出現問題沒有立即回來呢,其實所安裝的零件也有為期1年的保用期。”
他說,首次上庭因為法官要求在下次提供證據下,把案件延遲本月9日宣判,但日前拿了文件證據上庭,法官因為他沒隨同律師情況,判他有罪且必須承擔3606令吉賠償。
他說,上述情況對他非常不公平,他也沒有能力償還賠償及聘請律師。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事主接到起法庭傳票后,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提呈一份答辯書。
相信李先生錯失了上述程序,才導致法官直接做出判決。目前,事主仍可提出上訴,唯有須聘律師處理相關文件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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